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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大行動: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2019-02-02 14:32: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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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2月1日電題:“小事”大行動: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新華社記者

  今年的上海兩會上,生活垃圾管理成為會場內外熱議的話題。向國際水準看齊,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並先行實施……在上海,垃圾分類“新時尚”正在法律護航下邁開新步伐。

  其實,對上海不少居民區來説,垃圾分類早已不僅是嘴上説説的名詞,而是生活中實實在在發生的改變。2018年,上海明確要建立生活垃圾的全程分類體系,一批小區參與垃圾分類的用戶比例達到90%以上。

  記者在長寧區虹橋街道愛建居民區看到,小區門口整齊放置著不同顏色的垃圾箱,旁邊的墻壁上是社區居民手繪的垃圾分類指示圖。這並不是“擺擺樣子”,如今小區95%的住戶都做到了定時、定點、分類、減量處理垃圾。

  上海在垃圾分類上已做了多年努力。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貴玉介紹,自1996年起,上海就開展了多輪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00年,上海成為國家首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2014年,上海市政府出臺了政府規章《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

  實踐也不斷推動著思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環衛處處長徐志平分析,以往推動方式不少屬於“軟引導”,存在效果難持續的問題。

  如今,對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已經勢在必行。

  歷經之前3輪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和連日來的人大會議審議,1月3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表決通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確定,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幹垃圾4類,其中,剩飯剩菜屬於濕垃圾類。

  條例規範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各個環節,完善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的各項措施。除了注重全過程綜合治理,上海在立法中注重建立全社會責任體系,垃圾産生者、政府部門、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條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個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幹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罰款不是目的,關鍵是讓每一位市民樹立垃圾分類意識,形成生活習慣。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光認為,現階段的收費處罰措施必須適度、分層和漸進,通過適當的處理方式和獎勵措施,讓市民主動、積極地參與到垃圾分類中去。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生活垃圾分類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齊下,不斷加強社會動員、增進社會共識。

  “有居民擔心生活垃圾管理的完整性:我自己認真分類投放了,垃圾車把垃圾運到垃圾站,有沒有進行分類處理?”上海市人大代表、黃浦區半淞園街道耀江社區黨總支書記林龍全講出了居民的疑問。

  “因此,立法之後,垃圾處理的配套設施建設也必須跟上。”林龍全説,要讓親手分類的居民也親眼見證垃圾分類的末端處理過程,強化整個社會對垃圾分類的信心和習慣。

  根據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2018年,上海市建成3374個再生資源回收點,開工建設15個垃圾資源利用設施……

  大大小小的目標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上海市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教授張文明認為,垃圾分類需要全民參與,除了硬性規定,柔性宣傳也要全覆蓋。“要讓普通市民理解法律,並且明白他自己能在這個過程中做些什麼。同時還應制定一系列配套細化的法律法規,做到垃圾處理的全覆蓋,對非法投棄、運輸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記者郭敬丹、仇逸、杜康、何欣榮)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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