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規則體系突圍A股市場化改革
中國證券市場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同時也是2019年中國資本市場改革最大的看點——科創板及試點註冊制規則框架已經搭建完畢。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市場化改革力度遠遠超出預期,以包容性構建強有力的市場約束機制,將改寫A股歷史。
1月30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就《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註冊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同一時間,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等6項配套業務規則。至此,科創板的整個規則體系搭建完畢,正式落地指日可待。
《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註冊管理辦法》則明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依法經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式。《註冊管理辦法》取消了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産佔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在業內最為關注的IPO門檻方面,科創板上市條件重點體現了包容性。《上市規則》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産佔比進行限制。在非財務條件方面,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並予以必要的規範約束。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科創板的整體規則體系考慮得比較齊全,對A股過去三十年的缺陷進行了彌補。過去企業上市指標主要集中在盈利上,但這一指標容易進行財務處理,是一種靜態考核,導致一些真正優秀但暫時不具備盈利能力的企業錯過了上市和發展機會。設立差異化的上市指標,有利於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在境內上市,防止優質上市資源流失海外。
退市方面,配套規則重點落實“從嚴性”。在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在市場指標類退市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準;在財務指標方面,在定性基礎上作出定量規定,多維度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主業“空心化”企業的基本特徵,不再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簡化退市環節,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科創板IPO指標的包容性和退市制度的威懾性高度匹配,是此次試點的一大亮點。IPO標準的包容性突出,在退市標準的設定上,科創板推出了直接終止上市,投資者用腳投票的多項市場化退市標準得到了凸顯,全方位的退市標準大大加強了退市制度的威懾力,是一個大進大出的制度。企業上市容易,但上市後會感到“難受”,從而形成倒逼機制促使上市公司守法經營,同時也要求投資者改變傳統觀念,要有高度的風險意識。
在交易制度層面,上交所對科創板交易制定了特別規定。在投資者門檻方面,《交易特別規定》明確,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産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的條件。在市場交易層面,則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同時,科創板將優化融券交易機制,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
董登新認為,科創板的很多規則和理念,是對現有市場的顛覆性的改變。它不僅改變了上市標準和交易規則,更重要的是改變了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在“科創板+註冊制”中,“用腳投票”“買者自負”重要性將得到凸顯,“賣者有責”也將落到實處,讓仲介機構更加恪守職業道德。市場的包容性旨在建立更有力的市場化約束機制,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跨越,也將為未來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推行註冊制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總的來看,“科創板+註冊制”雙重改革意義重大,將改寫A股市場的歷史。(吳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