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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量採購試點落地力促降藥價

2019-01-10 09:1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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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獲悉,國家藥品“4+7”帶量採購試點落地時間表已確定。這意味著,首次由國家醫保局主導的聯合招標採購,以我國三分之一醫藥市場以量換價的成果即將落地執行,談判藥品價格也將迎來實質性的下降。

  2018年11月,《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正式通過,確定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廣州、深圳、西安、大連、成都、廈門7個城市進行帶量採購,涉及31個指定規格的採購品種。

  據知情人士透露,試點辦將指導和推進各試點城市制定試點方案和配套政策,兌現招標結果關於試點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簽訂、最後執行等多方面時間表已明確。目前“4+7”帶量採購試點配套政策正在加緊制定,上海試點將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餘試點隨後跟進。同時,在試點政策落地之前,帶量採購購銷合同必須于2月底前全部簽訂完成,在各試點城市進行試點方案制定,並於3月底先後執行。

  而在推進集中採購試點城市落地實施方面,據上述人士介紹,配套政策將包括藥企供應、藥品品質、藥企回款、試點地購入量以及對醫療機構激勵措施和約束機制等方面。

  業內人士表示,將加強對中選品種生産、流通、使用全週期的品質監管,提高抽檢頻次,加大違法違規企業追責力度,並對中標企業建立企業庫存和停産報告制度,通過協議規範配送行為,確保供應穩定。

  在企業回款方面,前述人士透露,將會由醫保部門牽頭,醫療機構應按採購協議及時支付企業貨款,醫保基金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30%預付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基金直接向企業預付藥款,調動企業積極性。

  “要健全公立醫院的激勵約束機制。”試點聯合採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醫保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同時,將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並出臺支付標準政策。明確醫保對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按相同支付標準支付,引導人們合理用藥。並對因規範使用中選品種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結余部分按比例留給醫院,用於推進醫院薪酬分配製度等改革。

  知情人士表示,11地試點的落地,有利於在原上海單一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測算不同地區醫保聯動下的財政壓力,判斷政策實施的可行性。總結經驗,形成可以複製推廣的改革模式。同時,上述11地也將率先享受到談判的成果,涉及藥品價格顯著下調。

  2018年12月,“4+7”帶量採購中選結果在上海出爐。國家聯採辦公佈的情況顯示,31個試點通用名藥品25個中選,其中包括23種國産藥品,2種國外藥品,成功率81%。

  在國內仿製藥替代效應下,藥品中選價格下降幅度明顯,與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採購價相比,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價效果明顯。原研藥吉非替尼片降價76%,福辛普利鈉片降價68%,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相比低25%以上,“專利懸崖”顯現。(記者 梁倩)

[責任編輯: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