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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杜撰酒店折扣價格 去哪兒網被監管部門處罰10萬元

2018-05-04 16:02: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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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4日電 (朱江)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發改委開出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去哪兒網”的主運營公司——北京趣拿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罰款原因正是由於其10個旅遊項目的促銷原價及折扣力度資訊均為虛構杜撰。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根據群眾舉報,市發改委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對你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實,北京趣拿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是“去哪兒網”的運營主體,組織發起了“419逍遙遊”的促銷活動,促銷宣傳頁面和産品購買頁面模板由你單位設計,促銷宣傳頁麵包含産品名稱、促銷價格、折扣率、已減金額等固定要素,商家無法作出修改,産品購買頁面中産品資訊和價格資訊由你單位匯總後統一發佈。你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及組織“419逍遙遊”促銷過程中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具體事實如下:

  (一)2016年11月21日,你單位在去哪兒網銷售“海口鴻洲埃德瑞皇家園林酒店(豪華房)”團購券時,商品詳情頁面標示“每張團購券可享受海口鴻洲埃德瑞皇家園林酒店原價?1688.0【含早】豪華房1晚住宿”。經查,該酒店住宿1晚原價為439.24元。

  (二)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435153869的“【跟團遊】【五星住宿一晚升級國際五星酒店+大皇宮+玉佛寺】曼谷+芭堤雅5晚7日”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顯示“?1999起1.1折 已減16100元”,産品購買頁面價格為“?1999起/人 門市價?3999”。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1.1折”和“已減16100元”均為虛假資訊。

  (三)2017年4月19日、20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251575131的“【自由行】<長灘島一價全含>北京直飛長灘島7天6晚 含接送機+簽證+落日風帆+沙灘巡遊”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3880起 3.8折 已減6400元”,産品購買頁面顯示“?3880起/人 門市價?7880”。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3.8折”和“已減6400元”均為虛假資訊。

  (四)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40277472的“【自由行】北海道*賞櫻花*全景7日|全日空航空|住萬世閣溫泉酒店|賞櫻+賞藝妓+品和牛”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8080起 8.4折 已減1580元”,産品購買頁面價格為“?8080起/人 門市價?9000”。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8.4折”和“已減1580元”均為虛假資訊。

  (五)2017年4月19日、20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3412759429的“【自由行】去哪兒主推!!廈門3天自由行(入住市區經濟型酒店+贈接送機服務)”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2699起 4.5折 已減3300元”,産品購買頁面價格為“?2699起/人 門市價?3999”。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4.5折”和“已減3300元”均為虛假資訊。

  (六)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770397388的“【自由行】當日付款立減20!上海三亞五星紅樹林度假世界木棉酒店5天4晚+可選接送機”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1998起 4.0折 已減3001元”。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4.0折”和“已減3001元”均為虛假資訊。

  (七)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13006779的“【跟團遊】保證無指定購物店,心悅臻品桂北潿-桂林北海潿洲島雙飛六日,潿洲島/漓江/銀灘”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2699起 5.4折 已減2300元”。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5.4折”和“已減2300元”均為虛假資訊。

  (八)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3693975782的“【跟團遊】全景朝聖!直飛拉薩!住宿挂三星級酒店;西藏拉薩+日喀則+納木錯雙飛6日遊”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4608起 6.6折 已減2326元”,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6.6折”和“已減2326元”均為虛假資訊。

  (九)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1978818948的“【自由行】三亞灣+海棠灣 3晚紅樹林木棉 高級房+3晚海棠灣希爾頓逸林海景房+贈雙早”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3099起 4.4折 已減3901元”,産品購買頁面顯示“?3418起/人 門市價?4980”。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4.4折”和“已減3901元”均為虛假資訊。

  (十)2017年4月19日,你單位組織對商品編號為3783852119的“【跟團遊】100%純玩團!0自費0購物!錯峰低價,一價全包!四川成都九寨黃龍雙飛五日遊”産品進行促銷時,促銷宣傳頁面上顯示“?2608起 3.7折 已減4372元”,産品購買頁面顯示“?2608起/人 門市價?6980”。經查,該産品是新品,此次促銷活動之前沒有交易記錄,“3.7折”和“已減4372元”均為虛假資訊。

  以上所有産品劃線價的含義你單位沒有準確標示,且不能提供劃線價的依據。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交易記錄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因上述商品應售價和實售價的基數難以準確公允界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八條,以上行為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

  鋻於你單位能夠充分認識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排查整改並下架涉案商品,決定予以從輕處罰。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處罰規定》第七條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七條第(四)項和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並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警告和罰款 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北京市發改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孫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