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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確定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

2014-07-08 09:06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上海7月7日電 (記者謝衛群)上海推出“推進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今天召開的上海國資改革推進大會公佈了意見細則。

  根據這一細則,混合所有制的目標確立,即經過3—5年的持續推進,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除國家明確必須保持國有獨資外,其餘企業實現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企業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經營機制進一步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國有經濟活力進一步增強。

  上海市副市長周波介紹,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國資委系統混合所有制企業已佔系統企業總戶數63%、資産總額55%、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60.1%、主營業務收入83.5%、凈利潤92.4%。上海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經濟為主的發展格局。但仍然存在國有股比例過高、企業經營機制不夠靈活、集團公司改革不到位等問題。

  實現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目標,上海提出了三條主要路徑: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包括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産上市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方面;國有企業股權比例結構優化;開放性市場化雙向聯合重組,聚焦産業鏈、價值鏈,從國有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兩個方面,進一步加大開放性市場化雙向聯合重組的力度。

  上海對不同類型的國企實施不同的股權比例方案。細則明確,允許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合理設定國有股權比例,優化股權結構。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國有資本管理公司,保持國有獨資;負責基礎設施和功能區域開發建設、提供公共服務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全資或國有控股。而戰略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中的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可保持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根據發展實際,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上海對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並不回避,而且給出具體意見。鼓勵整體上市企業集團、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集團及下屬企業,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專職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對經營者、技術管理骨幹實施股權激勵。混合所有制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實施員工持股。

  上海積極發展資本流動平臺作用,已確定上海國際集團、上海國盛集團成為國資流動平臺。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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