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貧愛富”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悄然扣費”的短信通知費……這些錢銀行貌似收得“有理有據”,但客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卻在消費中遭到挑戰。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近日正式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降低和調整了部分收費標準,並規定了部分免費服務項目。
業內人士表示,該《辦法》針對消費者一直較為反感的取現手續費、短信通知費、轉賬匯款手續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項目進行了部分減免,具有積極意義,但監管部門也應避免商業銀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避免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的變相收費情況。
更多基礎服務納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辦法》將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實施分類管理。對於銀行客戶普遍使用、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銀行基礎服務,納入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範疇,由主管部門根據商業銀行服務成本、服務價格對個人或單位的影響程度、市場競爭狀況等制定和調整。同時《辦法》界定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銀行服務範圍,強調依法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的主體是商業銀行總行、外國銀行分行,細化了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程式。
據悉,《辦法》在現行政府定價項目的基礎上作了調整,將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個人跨行櫃檯轉賬匯款手續費、個人異地本行櫃檯取現手續費由市場調節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將對公跨行櫃檯轉賬匯款、個人現金匯款和支票等票據業務的手續費管理形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對商業銀行業務量較少的委託收款、託收承付等業務不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收費辦法將能不同程度地降低跨行櫃檯轉賬匯款、現金匯款、異地本行櫃檯取現三項業務手續費標準。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銀行收費分為兩種:一種是基礎服務收費,就類似于匯款等服務;另一類是創新性服務的收費。對於基礎服務收費,一般來説應該是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為主,畢竟這部分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減免這部分費用不僅惠民,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銀行業中間業務收入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有幫助。郭田勇表示,對於銀行而言,這部分基礎服務手續費在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中佔比很低,減免這部分手續費並不會影響銀行整體的中間業務收入和盈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辦法》盡可能尊重了銀行的自主定價權,也盡可能發揮了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例如,為了盡可能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辦法》僅對櫃檯轉賬、取現手續費等13項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設定最高限價,並在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的同時,對電子銀行渠道提供的轉賬、取現手續費等數百項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有條件免收個人賬戶管理費和年費成亮點
具體而言《辦法》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準。
《辦法》稱,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取消了借記卡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利於銀行客戶更好地使用銀行服務,某些商業銀行此前的這兩項收費,如招商銀行借記卡賬戶日均餘額不足一萬元即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本身收費標準就值得商榷,而其收費的理由也存在不合理性。”銀率網表示。
《辦法》也對銀行收費標準公示提出了新的要求。銀率網分析師對此指出,此前監管部門曾嚴格要求銀行公開收費標準,但實際實行效果不理想,收費標準變動的情況公佈並不及時。此次《辦法》規定短信通知費不簽約不收費,表明銀行客戶非自願扣費現象開始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能否起到實際作用有待觀察
銀率網分析師指出,從《辦法》的內容來看,本次比較大的亮點是部分免除了銀行個人客戶的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但是從取現手續費、轉賬匯款手續費的規定來看,《辦法》中規定的收費標準與當前不少銀行的收費標準一致,影響不大。
銀率網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由此看來,本次《辦法》確實有其實際意義,但能否起到實際作用尚不能肯定。此前已有先例———取消密碼挂失費,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銀行隨即推出密碼重置費等收費項目。由此看來,監管部門或許需要換一種思維方式來管理銀行收費,以避免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情況。
“但可以肯定的是,銀行客戶不滿意銀行收費的情況不會消失,在銀率網調查中,銀行客戶對銀行收費的不滿是一貫的、非理性的,客戶通常不考慮銀行收費是否合理,只想付出更低的成本來享受更好的服務,因此只能在其中權衡。”銀率網分析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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