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配合我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推進,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公告,擴大了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範圍。
從2012年1月上海開始試點到2014年1月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試點,營改增試點行業從7個擴大到9個,我國也相繼出臺政策,將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範圍隨之不斷擴大。
根據稅務總局的解讀,此次公告重點調整了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兩個行業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最大變化主要體現在:
——增加了以鐵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管理規定,對其免抵退稅計稅依據、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適用零稅率主體等進行了明確;
——增加了從事航太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管理規定;
——規定以期租、濕租等方式租賃交通工具提供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出租方,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可不提供載貨、載客單;
——補充了外貿企業外購研發、自己研發或設計服務出口,辦理免退稅或免抵退稅申報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並增加了對於外貿企業從事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退(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應重點審核的內容及處理辦法。
該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並在財務作銷售收入的日期為準。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