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20日做客中新網金融頻道視頻訪談間。 中新網 張龍雲 攝
中新網2月21日電 日前,發改委和銀監會制定並公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新的《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20日做客中新網金融頻道視頻訪談間時表示,這次收費管理重點難點在大銀行,具體收費引發的爭議如銀行委託業務收費等,相關機構可與銀行進行協商;創新類業務收費定價權原則上歸商業銀行,以利於金融創新,網銀收費未被納入管理範圍對公眾是好事,近期電子銀行收費漲價的可能性小。
收費管理重點難點在大銀行 委託業務費商戶可與銀行商議
新規對一些收費項目做了規定,如部分免除了銀行個人客戶的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的,本行異地取現將免收手續費等,但部分規定引發網友爭議。
郭田勇表示,收費管理重點難點在大銀行。因為大銀行客戶多、公眾有黏性,所以收費價格在市場中影響力大,發改委的政策主要是限制比較大的銀行,所以銀行收費管理重點和難點是大銀行,而不是小銀行。
郭田勇認為,大銀行在定價中自我決定作用強,小銀行要參照大銀行來定價。現在銀行中間有個定價,很多基礎性業務定價都是這麼定出來的:大行定價,小行參照。發改委對價格做出必要的規定,將大銀行控制住了,小銀行基本就穩定了,所以此次收費管理的難點在大銀行。
新規表明,銀行按“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收取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引發網友關於會加大商戶和銀行之間的矛盾、商戶利潤變少的爭議。郭田勇表示,這個規定有其合理性,首先從委託和付費關係上來講,肯定應當是誰委託誰付費,這一點是沒問題的。當然談及具體業務,有時候在收費額度的把握上可能還是存在一些爭議。
他認為,在代付代繳問題上,商戶對銀行的不滿可能更多的是收取費用的高低,尤其是對那些利潤比較薄的行業的商戶,“可能毛利率只有3%、5%,被你銀行一刷卡收走了1%,這個東西確實是很心疼的,所以在收費的高低上,銀行和委託方以及銀行卡相應的銀行中間業務這些從業機構是可以進行協商。”
網銀收費未納入管理利好公眾 電子銀行收費漲價可能性小
目前發展得熱火朝天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提供的轉賬、取現等手續費,目前仍施行市場調節價,並未納入政府管理範圍,引發網友諸多猜測。對此,郭田勇表示,網銀收費未被納入管理範圍是好事,電子銀行收費漲價可能性小。
他分析,網際網路金融此次被排除在外有兩方面原因。首先,網際網路金融的優勢在於交易成本低。網際網路金融是近年發展的新事物,之所以會發展得這麼快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收費低,或根本就不收費。
此外,網際網路金融收費在價格形成機制上還有待研究。比如跨行匯款是一種人工服務,客戶要到銀行去排隊,要佔用銀行櫃面資源,業務員的勞動等,這塊是有合理費用的。雖然這些成本一般比較低,但較容易算。但相比之下,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成本就不好計算。民眾更多的通過這些領域來辦理金融業務,對銀行來講可能也是好事,會使得銀行櫃面資源的佔用得到很大程度上一種解脫。
有網友擔心電子銀行服務收費會上漲,對此郭田勇表示,在電子銀行領域,包括網際網路支付領域的競爭是非常充分的。這個競爭的結果就是這家銀行收費漲價了費用高了,客戶很容易就轉到那家銀行,或者通過支付寶等其他支付途徑轉賬了,不通過這家銀行了。“哪怕這些大銀行依靠壟斷地位把價格往上升,這種上升空間也是受限的。”
“當然也不能説完成沒有這個可能性”,郭田勇認為,在電子銀行領域,以後國家價格管理部門也有必須盯住幾家大行,因為他們客戶比較多,如果漲價,他的壟斷效果會更強一些。
創新業務收費定價權應歸銀行 探索定價機制是未來銀行業關鍵
此次新規對異地轉賬手續費、退休金異地領取手續費、代收代繳手續費等的規定,都是針對那些跟公眾利益相關強的收費進行規範。郭田勇認為,對於一些創新類業務的收費原則上得把定價權交給商業銀行,以鼓勵金融創新。我國商行未來發展的關鍵應該建立定價機制,提高産品定價水準。
郭田勇介紹,銀行收費大致可劃成兩類:第一類叫基礎性收費,這項義務聯繫的公眾面非常廣,如匯款,賬戶管理,這種收費關係民生,由於涉及面廣因此必須由國家定價,政府指導價格;第二類稱為創新類業務,如商業銀行發理財産品,或者私人銀行服務,是針對某些特定客戶産生的收入。
對於第二類,國家需要保護各家銀行金融創新的積極性,對這些創新類業務的收費原則上得把定價權交給商業銀行,以鼓勵創新,鼓勵他們的積極性。
郭田勇表示,發改委這次也是針對這一條原則出臺這個規定,是針對那些跟公眾利益相關強的收費進行規範。有了這種價格管理,商業銀行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公眾心裏也有數了。對整個銀行業,包括金融服務的健康發展有幫助。
此外他表示,我國商業銀行收費之所以一直存在“亂收費”的詬病,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我國沒有一套比較好的定價機制,一項業務一項産品出來以後,銀行不知道怎麼來建立定價模型和定價結果。
他認為,銀行未來要發展創新類的中間業務,這一塊按照國家規定銀行是有獨立自主的定價權的,商業銀行要對定價的方法、定價的機制進行研究,一項新業務、新産品出來之後,通過制定一套定價機制,定價方法,來給出一個很合理的價格,這對管理層、對公眾都比較有説服力,“未來銀行定價水準的提高,在金融創新中將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中新網金融頻道)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