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經過多輪商討修訂之後,汽車流通領域最重要的汽車銷售新規即將發佈。新規將淡化“品牌”概念,或更名為《汽車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據了解,發佈新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緩解過去經銷商和汽車廠商的嚴重不對等關係。2005年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強化了主機廠在産業鏈中的強勢支配地位,掌控著從確定銷售價格、經銷商利潤空間、經銷商網路建設,到品牌宣傳等多方面的“主宰權”,這種不對等關係導致雙方矛盾不斷加劇。長期以來,經銷商強烈希望修改汽車銷售法規,改變這種不對等關係,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
如今,汽車銷售新規終於即將塵埃落定,新規將通過放寬經銷商建店的硬性要求,以及調整商務政策等多個方面,改善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不對等地位。比如,在網路規劃上,未來汽車廠商不得強行對經銷商在經營預測、網點佈局方案、網路建設進度及建店、軟體和硬體、售後服務標準等方面作出要求;在商務政策方面,汽車廠商不得強行搭售汽車或配件産品,也不得對經銷商的廣告宣傳方式、費用支出等方面作出強行規定;主機廠與授權經銷商的合同簽訂週期也將從目前的一年一簽有所延長,或為五年一簽。此外,在廣受關注的經營模式上,修訂稿也提出了鼓勵發展汽車超市、汽車電商等多元化渠道模式。
然而,業界之前普遍看好的汽車銷售新規未讓經銷商歡欣雀躍。有消息稱,此前備受爭議的廠商 “授權經營”這一核心規則並未打破,經銷商的多項經營行為仍將在主機廠或總經銷商的授權下展開。如果“授權經營”原則依然保留,國內渠道模式將難以出現大的調整。對於經銷商而言,汽車銷售新規的“鬆綁”似乎有點“隔靴搔癢”。雖然新規在理論上放開了經銷商的多方面權利,但實際上只要授權經營模式不變,汽車廠商就一直掌控著遊戲規則。經銷商如果主動降低標準或者代理多個品牌,就可能會被“斷糧”,排除在授權經營體系之外。也就是説,經銷商和汽車廠商之間的不對等關係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不過,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這种經銷商和汽車廠商之間長期形成的不對等關係,不可能説變就變。“授權經營”並不僅僅在中國存在,在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也普遍採用這一種模式,經銷商與廠商在合作過程中,肯定需要有相關的規定約束,不可能被輕易打破。既然“授權經營”難以改變,那麼剷除廠商在“授權經營”中的不合理特權便迫在眉睫。希望銷售新規不要“隔靴搔癢”,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相關政策配套措施,為新規實施提供一個較為理想的産業環境。(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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