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省份流動人口生頭胎“辦證”簡化(圖)]
目前,北京、河北、江蘇等至少10個省(區、市),流動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辦證”流程簡化,可直接在居住地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在北京,這個登記一定程度上相當於“準生證”,可以在京辦理母嬰健康檔案,享受孕産期基本公共服務,還可在生下孩子後開具生育服務聯繫單,享受母親所在單位的生育保險報銷。
昨天,國家衛計委流動人口司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流動人口夫婦有特殊情況,不須先回戶籍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後,再到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而可通過在居住地轄屬街道計生部門,簽署“生育第一個孩子”的承諾書,即可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同時,居住地會代簽署承諾書的夫妻,到雙方或一方的戶籍地計生部門核實其婚育情況等資訊。
流動人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國家流動人口系統“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承諾書管理庫”正式啟用。截至8月初,已接收各地上傳的承諾書10048件。
針對流動人口婚育資訊跨省份核實難等情況,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衛計委正在加緊流動人口系統改造,爭取儘快搭建流動人口婚育資訊核查、流動人口生育服務證(登記)辦理情況通報平臺。
簡介
生育服務登記: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代表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一些基本計生服務和生育保險,“這僅能替代"準生證"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給孩子辦戶口還要回戶籍地補辦準生證”。
“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此證是給孩子辦戶口的必備條件。
背景
辦“準生證”實行首接責任制
2012年11月,原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對備受詬病的計劃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的辦理辦法做出調整: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
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資訊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資訊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
觀點
辦“準生證”不應綁定戶籍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準生證”或生育服務登記,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國家人口計劃生育資訊系統已經覆蓋到每一個區(縣)、街道鄉鎮,記錄戶籍人口的婚育資訊。其中覆蓋的人口數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數量。
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計生資訊系統沒有實現聯網,辦理準生證的流動育齡夫妻,在居住地計生部門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計生部門可以將資訊遞交到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查詢其婚育狀況,而不應再要求當事人兩地奔波、蓋章,或者通過郵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證明。
另外,“準生證”的全稱是計劃生育服務證,它是一個服務證明,不應綁定戶籍問題。僅僅因為一些公章沒蓋上或證明開不出來,就成為孩子降生的阻攔。準生證上登記的相關資訊,便於孩子降生後,辦理“入戶”等手續,但不是唯一的“證明”。
是否存在超生等違規情況,在孩子落戶時,戶籍所在地還要根據當地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資訊進行查證。因此,依據當事人承諾,居住地計生部門可以為其辦理準生證,可以通過在證內註明“婚育資訊有缺失”等具體措施,協助育齡夫婦雙方的戶籍所在地,在為孩子落戶時,查證相關資訊。
北京探訪
針對備受詬病的計劃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的辦理辦法,去年年底原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簡化辦證程式,解決群眾辦證難。大半年過去了,北京的情況如何呢?
窗口諮詢
婚育證明準生證不如都回去辦
近日,記者以待産孕婦身份到北京數個街道辦事大廳的計生服務窗口諮詢,得到的答覆大同小異:夫妻雙方均是外地戶籍,目前可在現居地街道辦理流動夫妻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相當於"準生證"。但是,辦理該登記仍需一系列蓋章的證明,包括女方原籍地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男方回原籍地開具婚育情況證明。
“既然都得回原籍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你們還不如把準生證一起辦了。”回龍觀街道辦事大廳計生工作人員表示,在北京辦流動夫妻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蓋的是街道辦的油印章,除了換取一張用於生育險保險的生育服務聯繫單,沒什麼作用。將來回原籍給孩子上戶口,可能還要補辦準生證。
熱線諮詢
婚育情況證明可委託親戚辦理
昨日,記者致電計生服務熱線12356,詢問流動夫妻在回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不便(如臨産)的特殊情況下,能否通過簽署“初婚初育”承諾書,在京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根據該熱線指引,記者聯繫到昌平區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科。該科工作人員表示,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可以委託老家親戚辦理。
但記者以待産孕婦身份稱,自己的戶籍不在家鄉,而是因為此前上學、工作等原因在另外一個省市,而且是集體戶口,短時間內當地也無法開具婚育情況證明,而自己又臨産。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少流動夫婦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她説,這種特殊情況下,流動夫妻可以簽署承諾書,先做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計生部門會與戶籍地計生部門核實簽署者的生育情況。若承諾內容不實,會追究簽署者的法律責任。
部門回應
上戶口還要回原籍補辦準生證
東城區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在向各區縣計生部門做培訓時曾表示,對於流動人口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具戶籍地婚育情況證明,可以簽署承諾書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不過,該工作人員坦言,目前流動人口育齡夫妻不辦準生證,在京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簽署承諾書的情況較少。
因為,生育服務登記和“準生證”的作用相差很大,“準生證”是給孩子辦戶口的必備條件,而生育服務登記僅代表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到一些基本計生服務和生育保險,“這僅僅能替代"準生證"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給孩子辦戶口還要回戶籍地補辦準生證”。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