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委發佈《北京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要求四環路以內新建、改建建築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的項目在實施之前,新增了“緩堵必答卷”。交通部門將預測其對周邊交通環境的影響,疏堵方案不達標者不允許建設。
自明年1月1日起,市域範圍內部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政府相關辦理流程規定進行交通影響評價。越靠近中心城區,“考題”的難度系數越大。其中,四環路以內新建、改建建築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擴建新增建築規模超過1000平方米的項目,均須進行“緩堵測試”。中心城(四環路外)或城六區(四環路外)、順義新城、通州新城、亦莊新城、大興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門城新城建築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3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須加考。而懷柔新城、平谷新城、密雲新城、延慶新城及其他地區內建築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也需要進行“交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部門特別規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後需要根據當時的城市發展和交通情況重新制定緩堵方案,才能通過審批。
交通評價主要內容
■項目建設産生的交通需求與交通設施供給是否匹配。
■項目交通生成對交通設施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
■項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滿足進出交通需求。
■內外部交通組織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J147 本報訊(記者孟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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