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木(制)傢具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顯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家企業生産的200批次木(制)傢具産品中,有31批次産品不符合標準。抽查中,大連富華傢具有限公司拒檢。
依據《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規定的要求,本次國家監督抽查對木(制)傢具産品的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濕熱、耐幹熱、附著力、耐磨性、抗衝擊、耐香煙灼熱)、軟硬質覆面理化性能(耐冷熱迴圈、耐幹熱、耐劃痕、耐液性、表面耐磨、耐香煙灼燒、抗衝擊)、甲醛釋放量、重金屬含量(可溶性鉻、可溶性汞、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力學性能(櫃類結構和底架強度、櫃類推拉構件結構強度、櫃類推拉構件強度、櫃類穩定性、桌類垂直靜載荷試驗、桌類水準靜載荷試驗、桌類桌面垂直衝擊等)6大類3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結果顯示,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抗衝擊、附著力、耐磨性、耐香煙灼燒)、軟硬質覆面理化性能(耐香煙灼燒、耐液性)、甲醛釋放量、力學性能(櫃類穩定性、櫃類推拉構件強度)項目不合格是此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産品及其生産企業依法進行處理。(記者王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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