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多省國企改革方案加快出臺 高管薪改同步
有關統計顯示,除湖北省外,已有上海、遼寧、湖南、天津等22省區市出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意見”,且都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要求。
在整個國資系統等待中央層面關於國企改革整體方案出臺期間,多省在參考中央改革精神後,已經出臺了適合本省情況的國資改革方案。
最近的一個地方國資改革情況來自湖北。8月份,湖北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湖北省《關於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省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有關統計顯示,除湖北省外,已有上海、遼寧、湖南、天津等22省區市出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意見”,且都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等要求。
多省份細化改革時間表和目標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湖北省的上述方案規範的對像是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及其他副職,內容涵蓋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和業務招待、因公出國(境)、國內差旅、通信等方面。普通企業職工的薪酬不受影響。
這一安排同去年公佈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一致,符合地方比照執行中央改革方案的改革操作原則。
除了學習、領會外,多省份還明確提出了國有資本的集聚程度,進一步細化了中央國企改革精神的要求。其中,北京、甘肅、廣西、河南等多省份均提出將80%的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有的省份還在意見中明確給出了細化的時間表和數量目標。如重慶市就提出,未來3~5年,2/3左右的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適宜上市的企業和資産力爭全部上市,80%以上的競爭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培育3~5傢具有全國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打造10家左右中國500強産業集團。
江西省則進一步細化出未來五年的目標,即要在國企改革層面,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國資監管體制層面,完善國資管理體系,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在國有經濟佈局結構層面,80%左右國有資本集中在關鍵領域和優勢産業,形成3~4家大型企業集團、4~5家資本投資運營公司、10~12家百億龍頭企業,實現省屬國有資産總量、營業收入雙超“萬億”。
改革不忘結合國企特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對職工持股有了明確的要求。寧夏提出,2015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辦法。對已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允許員工個人入股或以投資公司、股權信託、有限合夥企業等方式持股。
有的省份的意見還結合了本省的國企特點。比如黑龍江省就提出,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而在外界看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正是東北老工業基地重生的前序工作之一。
各省在處理國企分類監管的方式上也不盡相同。最早出臺改革意見的上海將國企分為競爭類企業、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三種,這也是北京、甘肅、湖北等省份的分法;有的參考了後期對中央層面國企改革的一些建議,如黑龍江就將國企分為商業類、公益類,其中商業類企業細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還有像寧夏回族自治區,就將國企分為公益類、營利類、功能類三種類型。
由於中央層面的國企改革整體意見還未出臺,未來不排除各省份在改革中進一步學習、領會和吸收中央層面改革意見的改革精神,並將中央的精神貫徹到各地國資改革中去。
比如,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強調了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
又如對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三個“有利於”,即“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三個“有利於”為國企改革確立了價值判斷標準,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方向和重點,事實上也為未來將要出臺的中央層面的國企改革意見提供了指導。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