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華為公司負責車輛業務的員工,享受著高工資高福利讓人羨慕的工作環境,卻因貪念作怪收受車輛供應商的好處費、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供應商提供更多的業務量,最終將自己送上了被告席、送進了監獄。近日,陳某某等5人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被判處一年七個月到十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張某某、崔某某等每人平均係華為公司員工,分別在公司總部、北京辦事處、西安研究所等地負責公司車輛租賃業務。自2007年開始,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華為公司車輛供應商的回扣款。針對想成為華為公司北京研究所、北京分部和廊坊基地車輛租賃供應商的對方,由朱某某負責商談回扣收取比例、由陳某某、曹某負責合同的簽訂和續簽,事後按照華為車輛租賃供應商每月的總業務量結合不同車型收取比例為5%至10%的回扣,之後再由三人按相應比例分配。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在此期間共計收取供應商給予的行賄款高達1330多萬元人民幣。
此外,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張某某、崔某某等人還收取其他多筆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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