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航空機票超售 專家:屬“預期違約”
央廣網財經北京1月19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乘客通過正規途徑購買了機票,卻因為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超過座位數,所以無法登機,這樣的損失應該誰來承擔呢?近日,西安的靳女士和同事一行4人,買了深圳航空的機票前往韓國首爾。但是,辦理登機手續時卻被告知,這趟飛機只剩3個座位了,靳女士沒能搭乘這班飛機。
機票超售,簡單來講,就是賣的票,比座位數量多,比如100個座位,賣出103張票。
明知道可能坐不下,航空公司為什麼還要多賣票呢?原來,有旅客定票後可能放棄行程,造成座位虛耗,航空公司會在某些時段的某些航線,多賣一些票。一方面,可以降低航空公司的損失,另一方面也能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航空公司的損失是降低了,但作為被超出的旅客,卻會受到影響。這樣的遭遇不少旅客都曾碰到過。
看來,同樣是“超售”的問題,解決方式卻完全不一樣。早在2007年,民航總局就發出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對無法登機的旅客提供相應服務並給予一定補償等,但是,沒有制定統一標準。因此,如果出現了超售,如何解決,主要看現場的溝通和協商。
有不少航空公司提出,超售是國際慣例。那麼,一句國際慣例,航空公司就可以不承擔責任嗎?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超售屬於一種“預期違約”,即便提前告知,航空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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