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央企四項改革試點方案已完成編制,將推員工持股。《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激發內部活力,提高國企競爭力。
據經濟之聲報道,國資委最新披露,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全體會議日前審議了《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此外有媒體報道,央企“四項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完成編制。這“四項改革”試點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國資委在中央企業啟動的“四項改革”試點。這表明央企改革系列方案出臺步伐正在加快。而作為其中試點重點之一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也將迎來實質進展。業內人士預計,2015年國資國企改革將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兩會”召開前有望公佈一系列國資國企改革方案,而一份可以具體操作的員工持股試點細則將會很快就浮出水面。但是對央企員工持股試點顯然也有很多顧慮,此前國資委改革局處長郭子麗表示,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計劃,應該堅持試點先行的原則,在嚴格遵守現有國有企業改制等情況下防止大家一哄而上。知名財經專欄作家葉檀表示,央企員工持股是國企改革的方向,其中的改革難點需要我們謹慎對待。
葉檀:央企的薪酬制定機制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這是一個國際難點。現在通過員工持股的方式,能不能建立正確的激勵機制,還是需要掌握一個平衡點的,如果這個央企的性質是比較接近公益的,在一個非充分競爭領域是享受社會的廉價資源的。這樣的央企如果員工大規模持股,最後的紅利到了員工這,對於整個社會來説是不公平的,建立一個一票否決制來保證其他公共權益,這個是必須要做的,否則的話它的公益性是沒有辦法保障。不同的央企對應的措施是不一樣的,在充分競爭的領域,這個央企甚至控股權都可以出讓,只要它的價格在一個公開、公平的市場,它的市場充分定價,員工的激勵機制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經濟之聲:一直冰封的央企員工持股計劃,出現了曙光。昨日國資委披露,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全體會議日前審議了《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員工持股能夠給國企帶來什麼樣的改變?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對此評論。
石磊:首先明確兩個概念上,員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這是兩回事,不是説採取了混合所有制就一定要用員工持股制,沒有用混合所有制的照樣有些民營企業、國有企業早就實行部分員工持股制。早在90年代初期上海搞三改一加強的時候,就是改制、改組、改造,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加強公司治理的時候就已經推出過國有企業在部分大型國有企業裏面實行員工持股的試點,當時事件的效果並不好,最後大部分被廢除了。值得我們思考當下的問題,如果我們在一部分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採取員工持股制度,裏邊有兩個問題。第一就是有沒有憲法基礎,如果是央企,央企的資産是全民資産,全民資産它不能簡單的讓企業這個內部的少數一部分職工在持有,這是一個缺乏憲法基礎的問題,你可以試點,那麼今後你怎麼通過從法理上的完善使得它不盡合理而且合法,這是一個需要補充解決的問題。第二個方面,如果我們實行員工持股,要解決什麼問題?到目前為止大家異口同聲的説這是為了解決員工有效激勵的問題,激勵其實有多種方式,不一定非得採取員工持股的方式,員工持股充其只是從某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激勵的可能,但它效果如何有待觀察,所以國家要試點也是對的。就是我們現在不要説一棍子打死,説一定可以做,一定不可以做,我們試點。事實上從企業理論來説,員工和投資人,員工和企業以及員工當中具有技術專長的人和不具備專業性資産的普通員工,所對應的激勵方式是不一樣的,員工更多的靠自己勤奮的工作,以及公司公平地評價勞動業績的機制來使得每一個敬業的員工都能夠根據他的勞動奉獻程度得到他應得的部分,這部分叫薪酬。如果一定要用資本來鼓勵勞動者,勞動力最終有可能淡化勞動的貢獻,期待資産的收益,可能異化了勞動者本身的身份。
經濟之聲:《意見》只是涉及了混合所有制企業。去年國資委宣佈選擇6家央企開展試點,當時的試點央企中,中國建材入選混合所有制經濟和央企董事會行使三項職權的雙項試點,成為改革焦點企業。中國建材公司高層曾表示,下一步該集團將在“生産經營企業層面發展股東型管理層持股,形成3-5家員工持股公司”。這種模式會不會成為以後央企改革的示範樣本?
石磊:既然它是試驗,現在也很難説,將來一定會成為可以在所有的央企當的示範,示範一定是一個成熟推廣的模式,現在我還有待於進一步觀察。根據我們對國內外有效激勵機制研究來看,公司裏面的員工可以分兩大類,一類是擁有專業性資産的,這些人一旦離開了公司,他帶走了公司的黑匣子,對公司的資産和運營很不安全,因此很多高科技的企業,針對擁有專業性技能的人開始職工持股的制度,是為了穩住他,這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方式。但並不是對所有的普通員工,沒有技術性、專業性資産,也同樣都無差異實行股權激勵,一般沒有這種普遍的案例。
經濟之聲:混合所有制企業推行員工持股計劃趨勢已經明朗,但一些關鍵問題還需要斟酌推敲,其中誰持股、持股比例、股票資金來源、退出機制四大問題還需要達成共識。涉及所有權層面的改革,現在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石磊:涉及到對混合所有制中央給的制度性的規定,這個混合所有制不是説國有跟國有放在一起,民營跟民營放在一起。或者是國有企業一部分員工持股需要混合,它不是,它是指國有資産跟非共有資産放到一起這叫做混合。因為它指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再有就是産權的混合。員工持股實際上是分解了一部分原來獨屬於公司這個組織的資産,有一部分以分散股權的形式由員工來持有。如果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裏面採取員工持股的制度,有一個可能的好處,那就是既然你是混合所有制,如果你一部分國有資産跟另外一部分非國有資産混合了,如果員工利益不能通過它的股權收益得以保障的話,極有可能員工在這裡原有的基本的福利不能在財産收益上得以表現。那麼這個可能可以解釋的好處就是為了保證混合所有以後,原國有企業的員工借助於資産股權的分配,能夠享有一部分財産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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