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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草案發佈 償付限額50萬元覆蓋99.62%存款人

2014-12-01 07: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北京11月30日電 (記者 魏晞)11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草案)》通過中國政府網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30天。

  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從提出至今,已經歷21年。自1993年著手研究論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關問題至今,存款保險制度草案的出臺,經過了各有關部委、立法部門、專家學者和金融機構充分討論。

  償付限額50萬元人民幣

  考慮到中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將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人民幣,約為2013年中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遠高於國際一般水準。據測算,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能夠為99.62%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全額保護。

  中國央行相關負責人就此表示,對存款實行限額賠付,並不意味著50萬以上的存款就不被保護。從國際上來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也可以通過市場手段,促成好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使問題銀行存款轉移到好銀行,使50萬以上也能充分保護甚至全額保護。對個人儲戶而言,50萬元人民幣覆蓋資金面的80%。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保險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

  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權益的重要措施。根據草案,存款保險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覆蓋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和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險的保護範圍內,僅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其他經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核準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少數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險保護範圍之外,有利於發揮市場約束機製作用,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

  對民營和中小銀行將是利好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一是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中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二是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國金融安全網,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增強中國金融業抵禦和處置風險的能力;三是有利於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保駕護航。

  針對此前有關存款保險將加大中小銀行經營負擔的疑慮,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成本負擔增加很輕微,對稅前利率影響也很小。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結束後,下一步從公佈到正式實施,還將安排充分的準備期。據了解,這個準備期將有較長時間。(完)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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