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要求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並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此後10年間,國家層面已經下達10道禁令,卻仍然沒能擋住其瘋長之勢。(10月17日《經濟參考報》)
10年10道禁令,竟然治不了高爾夫球場項目瘋長!這聽起來更像是個笑話。2004年,全國高爾夫球場有178家,2013年,已增長至521家。在高爾夫球場的違規建設中,能窺見央企的身影,它們甚至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儘管一些高爾夫球場都將營業執照註冊為體育會所、住宅區健身會所、商務俱樂部、商務會所等,沒有出現“高爾夫”的字眼,但終究不過是“挂羊頭賣狗肉”,難以掩蓋其事實上的違規,更有“球桿上的腐敗”之嫌。
開發商打造高爾夫球場與一些地方的政績衝動有關。高爾夫球場能夠吸引投資、提升品位、繁榮經濟,這無疑迎合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需求”。因而,它們對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乾脆充當其保護傘。
另外,禁令本身是否疲軟、缺乏執行力?從現實看,違規現象不少,真正查處問責的時候卻不多。這説明,禁令固然不是“稻草人”,但違規成本低、風險小,震懾力不夠。事實上,從既往的一些禁令看,對違令者怎麼辦,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明確的説法。
禁令之下仍在野蠻生長的高爾夫球場,揮桿擊中的是政策的嚴肅性與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不少專家建議,應該將清理整頓高爾夫球場“保護傘”作為落實“八項規定”的重要內容,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還有專家建議,有必要對高爾夫球場進行一次普查,對假借體育會所、健身會所、商務俱樂部等名義違規建設的要嚴肅查處,對違法侵佔耕地的行為要堅決糾正。更有人指出,要杜絕地方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提高其違規成本。必須加大對有關人員的處罰力度,強化對主管官員的問責,揪出到底是誰最後拍板,這樣才能將禁令落到實處,否則高爾夫球場的違建亂象還會愈演愈烈。
這些都有道理,但問題在於誰來執行,何時“兌現”?這麼多年了,10道禁令都難以奏效,反映出政策落實方面存在很大問題。要避免禁令繼續只停留在口頭上,明確執法主體、強化責任意識,恐怕是當前的第一要務。(中國經濟網網友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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