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0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佈《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自今年3月1日起,將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的中央本級非經營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實行審批。
《辦法》明確,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需要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統籌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其中特別重大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批准;其餘項目按照隸屬關係,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後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財政、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實現資訊共用。
項目建成運作後,項目審批部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開展項目後評價,必要時應當參照初步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對比分析,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項目管理,不斷提高決策水準和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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