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影子銀行與美國等發達經濟體基於資産證券化的影子銀行模式存在明顯差異,但毫無疑問也存在信用轉換和流動性轉換的金融仲介共同特徵,因而防範影子銀行流動性風險理應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看,我國影子銀行流動性風險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期限錯配風險。期限轉換是金融仲介的核心職能之一,要求資金來源與運用在期限上做到完全匹配,並不符合金融市場發展的本質要求。在傳統金融監管領域,監管當局通常設置若干監管標準,防範金融機構資金來源與運用期限過度錯配可能誘發的流動性風險。但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則幾乎沒有類似約束。即使是受監管較多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領域,也僅僅是設定了規模發展上限,要求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但並未涉及理財産品的流動性風險。事實上,理財産品一端是期限在半年左右的短期理財資金,而另一端則普遍是期限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産池。理財資金來源與運用上的一一對應,並不能消除理財産品事實上的巨大流動性風險。
二是龐氏融資風險。目前金融市場上盛行的財富管理産品,已經初步具備了龐氏融資的基本特徵。2013年1至11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活動利潤計算的利潤率僅為5.81%,較上年同期下降了0.43個百分點。在企業經營效益增長普遍乏力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部分財富管理産品動輒10%以上的收益率,較難實現債務融資自償,因而以滾動發行、融新還舊為主要特徵的資金池理財業務得到了較快發展,並有進一步滑向龐氏融資的風險,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三是流動性不足風險。影子銀行體系在為經濟社會提供信用與流動性轉換同時,從供求兩個方面對流動性産生影響。部分影子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同業業務迅速融合,使得銀行同業資産負債規模雙向同步擴張,在擴大金融市場流動性供應同時,也極大增加了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需求。去年6月初和年末的貨幣市場利率跳躍式上升,本身並不是中央銀行流動性供應不足的結果,而是金融機構在同業資産負債急劇擴張后本能地對中央銀行進一步流動性支援高度依賴。
影子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通過銀、證、保的融合,以及在多個金融市場的共振,使得其已經具備了跨市場金融風險傳染的基本特徵,構成了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潛在威脅。最近一段時間爆發的山西聯盛集團債務融資事件、新華信託8.5億元信託計劃兌付風波等,均涉及影子銀行運作,需要引起高度警惕,防止影子銀行流動性風險在跨市場之間進一步傳染與發酵。
當然,在加強影子銀行監管同時,也要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係,避免因為加強金融監管而影響到金融市場的創新驅動力。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