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淩晨,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通知,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産市場。包括限購區域增加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暫停向已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出售住房;購房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産市場的通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鄭政辦〔2017]58號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産市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遏制房地産投機炒作行為,穩定市場、穩定房價,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的限購區域基礎上,增加新鄭市、榮陽市、中牟縣。
2.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註冊時間不足3年的企業(不含專管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銷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己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5.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