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晚7時,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將二手房納入限購範圍。文件要求,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市曾在2016年10月1日深夜出臺樓市新政,重啟限購。
文件規定,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在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則實行貸款雙掛鉤政策。
限購措施發佈一個半月之後,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發佈限購升級措施。升級後的限購措施規定,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産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在限購升級措施之後,成都市在地價方面也出臺了相應的限制措施。
2016年12月12日,成都推出土地最高限價機制,規定當最高報價高於設定的最高限價的,拍賣主持人宣佈該宗地拍賣終止。
以下為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援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産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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