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吳先生報料,他在趙縣廣場首府買的房子,前不久開發商通知交房,拿鑰匙前要收取一些費用,其中包括暖氣、燃氣和水設備介面費。但他諮詢過,這些費用都不必業主個人承擔,可不交就拿不到鑰匙。
吳先生説,他於今年3月經朋友介紹,購置了一套趙縣廣場首府小區的房子。今年9月,開發商通知交房,並告知業主,想要拿到新房鑰匙,就必須按照要求交齊全部費用才行。其中有一項費用為“暖氣、燃氣、水設備費”,涉及金額大約七八千元。
“當時工作人員告訴我這筆費用相當於介面費,可聽朋友説,這項費用早就被明文禁止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吳先生提出質疑,感覺這筆費用收取得不合理。可為了順利拿到鑰匙,他無奈只好先按照對方要求,繳納了所有費用。
就此,記者聯繫了開發商,一位工作人員否認了收“介面費”,她説收取的只是“設備費”,便不再多做解釋。
根據2001年頒布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中規定,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記者諮詢了邵明濤律師,他稱,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的通知確已取消了部分費用,其中就包含暖氣、燃氣、水的介面費等,如仍在收取則屬於違規收費。他建議業主在交費前要仔細核實購房合同,對於一些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規定的收費項目,業主可以拒交。(實習記者 馬英娟 社區記者 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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