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以房養老的首日。記者採訪多家保險公司發現,試點開局並不十分理想。前期參與保監會徵求意見的太平洋保險、合眾人壽保險等幾家公司均未申報以房養老産品。
“目前,有一個特殊的原因決定了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只能是一個小眾市場——人們對於私人住宅只有至多70年的産權,這就使得房屋的實際價值大打折扣。這一點就決定了保險公司或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以房養老會採取小心謹慎的態度。”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曾預測:“有能力、有意願參與的保險公司不會太多”。
與此前有銀行推出以房養老業務經歷類似,房屋産權年限、房價估值等成為試點攔路虎。與銀行以房養老業務不同,保險業以房養老産品需要保險公司具備極強的風險承受能力。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産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幸福人壽保險監事會主席孟曉蘇表示,“以房養老”被擱置10年,其障礙並不在於老人不願意,而是保險公司有顧慮。對於保險公司來説,最擔心的就是房價下跌,其次就是房屋70年産權問題。
與孟曉蘇有類似觀點的業內人士不在少數,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説:“産權到了70年後如何處理,在政策和法律上並不明朗。此類住宅可能用當下眼光看是香餑餑,但未來卻變成了燙手山芋。”
無論養老者本身還是保險公司,目前對以房養老比較謹慎已是不爭的事實,並且短期內難以大規模推廣。
“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種金融保險服務,是適合於特定人群的一種商業行為和市場化的機制,可以幫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動産增強流動性、變成可支配的資産,是基本養老保障的一種補充。”申曙光坦言:“只能説,以房養老是一種商業行為,是一種可以很好地滿足少數人養老需求的方式。”申曙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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