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可以表演的。
這是我多年來,一直想表述的一個話題。書法原本是時間與空間相統一的藝術,它在構成原理上與音樂的音符、音質、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運動旋律等完全一致。音樂的音符、節奏與律動,與書法的點畫、筆勢揮運、章法的騰拏佈局,在審美原理和相關規律上都是相同的。借用孫過庭《書譜》的兩句話,這也是“心手會歸,若同源而異派;轉用之術,猶共樹而分條”。《禮記·樂論》雲:“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東漢書法家蔡邕《九勢》雲:“夫書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陰陽生焉;陰陽既生,形勢出矣。”傳書聖王羲之《記白雲先生書訣》雲:“書之氣,必達乎道,同混元之理。”這些名言,都透露了書法與音樂在根本上的一致與相通。所以,中國書法,實際上是紙上的音樂、是筆墨的舞蹈、是無弦琴、是無聲詩(中國古代詩樂合一)。“筆歌墨舞”這一詞彙,十分形象地説明中國人對書法與歌舞音樂的密切關係早有感悟。既然歌舞都可以表演,為什麼書法不能表演?這是我説書法可以表演的根本理由。
當然,就書法的實際情況而言,有一個適合創作表演的範圍問題。篆、隸、楷、行書,相對比較安靜,書法審美崇尚質感,要求氣息的純厚;忌諱過分的熱鬧和過快的速度。這在音樂上,更接近私密的小夜曲,故不適合在大庭廣眾之下表演。最適合創作表演的,無疑是草書,尤其是癲狂恣肆的大草、狂草。草書的自由度大,點畫、線條在紙上,有揮斥、馳騁的無限空間。狂草書的創作,是一個激情宣泄的過程,筆墨揮舞的同時,必然伴隨著創作者肢體語言的運動變化。筆墨流動的過程,具有視覺欣賞的意義,它與作者的肢體運動合起來,其實也是一種舞蹈。
事實上,草書創作能盡情地抒發情感,表現個人志趣情韻,也很適合創作表演。表演的過程,應以書法創作的內在規律為基點,展現個人在創作時揮毫、運筆的律動和線條流動時的美感。這種美感與創作的詩文內容、作者情懷相協調,故具有濃郁的人文氣息。
書法表演應是作者書法功力與才情的綜合表現,故其難度相當高。一個最簡單的事實是,眾目睽睽之下,創作的全過程,必須在有序的控制下,一次性完成,且不得出現書寫的錯誤。表演創作允許有風格的不同,也必然有水準的高低,這就像同樣一曲《江河水》,阿炳和閔惠芬的演奏,各有不同風格,而一般二胡愛好者的演奏,總是很難和他們倆相媲美,這是一個道理。
唐虞世南有一段涉及書法與音樂關係的精彩論述:“假筆轉心,妙非筆端之妙,必在澄心運思至微妙之間,神應思徹。又同鼓瑟綸音,妙響隨意而生;握管使鋒,逸態逐毫而應。學者心悟于至道,則書契于無為,茍涉浮華,終懵于斯理也。”這一段論述見虞世南《筆髓論·契妙》。他告訴我們書法創作與“鼓瑟綸音”等音樂活動具有相同的性質,但要真正把握好書法的音樂美,必須“心悟于至道”,即從藝術本源之處加以體會。不能簡單追求形式上的浮華與熱鬧,否則便“懵于斯理”,即與藝術的本性無關了。
黃君(作者係當代著名評論家、書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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