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消息,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要求,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只能轉發已核實真實身份資訊並符合內容管理規定的個人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不得轉發非實名用戶上傳的此類節目。
不得播出無證微電影
《補充通知》強調,從事生産製作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機構,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製作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
個人製作並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由轉發該節目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履行生産製作機構的責任。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只能轉發已核實真實身份資訊並符合內容管理規定的個人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不得轉發非實名用戶上傳的此類節目。
自製節目應播前備案
《補充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管理,對生産製作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主創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強網路劇、微電影選題管理,確保所選題材積極健康向上。同時,採取舉辦創作座談會、開展優秀節目評比、行業自律和文藝批評等方式,引導主創人員自覺堅持正確導向。
《補充通知》規定,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上網播出前應完成節目資訊備案;上網播出後,群眾舉報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發現節目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立即下線。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