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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傳統工藝傳承發展注入新動能

2022-07-01 08:29: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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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潘魯生(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院長)

  日前,文旅部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品質傳承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合力統籌部署推進傳統工藝發展,既是對“十三五”時期“傳統工藝振興”部署的進一步深化,更是對“十四五”時期“高品質”發展主題的深刻把握,其特點和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精準提出原則導向

  《通知》在“主要原則”部分明確提出了四個“堅持”,針對傳統工藝發展過程中曾經存在及未來可能産生的問題形成明確導向。傳統工藝很大程度上是歷史的産物,在工商文明轉型過程中面臨著巨大衝擊。未來,傳統工藝無論以何種樣態存在,都離不開廣大民眾的參與和創造,否則將弱化傳承發展的基礎和活力。為此,《通知》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推動傳統工藝發展成果人民共用”,從原則導向上進行明確。

  同時,傳統工藝寓情于物,蘊含著內在的價值導向,包含著民族文化的精神內核,是中華民族“講友善、守誠信、崇文明、尚和諧、求大同”傳統美德的重要載體和“物”的見證。因此,今天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技藝”層面看待傳統工藝的傳承問題,更要站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高度去認識和理解傳統工藝的傳承發展。

  此外,如何正確處理傳統工藝保護與發展過程中的系統性與特色化、保護與利用、傳統與創新的關係問題一直是實踐中的難點。《通知》為我們正確認識處理上述關係提供了指導原則。將相關原則落實到具體實踐中,將極大改變我們在相關問題上存在的模糊認識,及時糾正過去實踐中存在的不妥當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説,《通知》為傳統工藝傳承發展注入了一股強勁的動能。

  二、系統規劃工作機制

  《通知》對傳統工藝高品質傳承發展的工作機製作出全面規劃,突破了以往單純的文化保護傳承角度和工藝美術行業産業角度,統籌建構了傳統工藝中文化、人才、産業、社會民生等方面的系統性構成機制、支援基礎和效用發揮渠道,形成了指導傳統工藝傳承發展的全面視野和工作內容。

  為加強傳統工藝項目保護,《通知》針對傳承困難、在現代生活中缺少應用場景與傳承情況好、市場空間大兩種不同類型項目,分別提出了傳承發展措施,而且這些措施針對性強、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傳統工藝具有經驗性,其傳承發展、創造創新離不開“人”。在傳統工藝人才培養方面,《通知》對人才的類型、培養單位、服務領域作出細分,並提出人才培養和激勵的一系列措施。

  在産業層面,《通知》提出促進傳統工藝發展振興,構建産業支援體系。這既能讓傳統工藝生産經營中的強者更強、優勢更突出,也有利於讓後起之秀有方向有依託,使散點式、代工式的傳統工藝生産獲得轉型發展的綜合支援。

  在資訊社會,傳統工藝的傳承發展問題一定程度上是傳播問題,因為傳統工藝是否廣為人所知,能否激起共鳴,是否為大眾所選擇和應用,直接影響工藝的存續活力。《通知》在傳統工藝宣傳推廣方面也作出系統部署,提出加強傳播普及和國際交流。需要指出的是,傳統工藝的國際交流也是對中華造物文化世界傳播篇章的續寫,因為傳播交流的不只是工藝之藝和工藝之物本身,還有其中蘊含的民族文化、時代精神和發展經驗。

  三、深入破解難題難點

  《通知》在規劃部署上有一系列亮點,針對以往存在的困境和瓶頸提出了適應性的解決思路,傳統工藝有望實現針對性的轉化和提升。

  比如,一段時期以來,傳統工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為保護傳承確立了從評審認定到扶持發展的工作框架,但在具體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申報,輕保護”的問題,進入名錄即成為一種榮譽,但如何發揮更大效用則存在不足。此次《通知》以名錄項目為抓手,分類施策,既使相關保護工作向縱深延續,也使相關傳承發展工作有依據有抓手,抓住了非遺保護的痛點。

  又如,對於傳統工藝品牌建設,智慧財産權保護是重點也是難點。如果對智慧財産權缺乏有效認定和保護,則無法全面提升傳統工藝從業者在産業鏈中所處的位置。要使傳統工藝作為特色文化賦能産業發展,使手藝群體實現文化致富,必須破解這一難題。就此,《通知》提出“加強傳統工藝相關智慧財産權保護,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保護創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為應對相關問題提出了法理依據和保護路徑。

  總之,《通知》對傳統工藝在當下社會的傳承發展作出了全面、科學、富有現實針對性的部署,為相關難題的解決提供了建設性的解決思路,有利於人們以更宏觀的視野認識傳統工藝,續寫中華傳統工藝新的時代篇章。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