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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負責人: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

2017年10月26日 13:09:00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國家版權局約談境內外音樂公司及國內幾大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求對網路音樂作品應全面授權、避免獨家授權。近年來,國家版權局連續開展“劍網行動”,加大網路侵權盜版治理力度,網路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付費聽正版音樂逐漸成為主流,在此背景下,網路音樂的授權和傳播問題日益引人注目。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近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就相關問題作出解答。

  記者:國家版權局為什麼提出網路音樂平臺避免採購獨家版權?

  段玉萍:自國家版權局2015年開展網路音樂版權專項整治以來,我國網路音樂的版權秩序明顯改善,盜版問題基本得到遏制,網路音樂正版化已成為行業共識。但最近網路音樂版權市場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網路音樂服務商紛紛採購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有的甚至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有的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我們認為,網路音樂服務商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這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於廣大網民和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於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於網路音樂産業的健康發展。獨家授權的模式還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會破壞來之不易的網路音樂版權良好秩序。實際上,獨家授權這種模式並不是國際網路音樂行業的慣例,在國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現將整個曲庫授權給一家音樂平臺獨家使用的情況,即使某張專輯在某個時段存在獨家授權,一般時間也較短,像中國這樣整個曲庫的獨家授權是不正常的。

  記者:國家版權局約談了騰訊、網易、阿裏和百度等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求他們如何落實?

  段玉萍:國家版權局要求各網際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按照著作權法要求,落實好主體責任,積極維護來之不易的網路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服務。要認真履行2015年《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的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抵制各類侵權行為,不得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路音樂。要配合支援國家版權局的網路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依法維權。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採購獨家版權。要積極促進網路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路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路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各網際網路音樂服務商要建立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維護音樂作者和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路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路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獨家授權這件事不僅僅是網路音樂服務商的事,也和唱片公司有直接關係。請問,國家版權局在約談了環球音樂、華納音樂、新力音樂等音樂公司時,對他們提出哪些要求?

  段玉萍:主要是希望各音樂公司遵守版權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種音樂侵權行為。要促進網路音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採取符合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避免授予網路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許可、縱容、挑動網路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要支援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保障音樂權利人特別是詞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權屬清晰、鏈條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網路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和運營模式,維護網路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推動網路音樂産業繁榮發展。(記者 張賀)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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