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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9月1日起可申領居住證 江蘇首批開放135個辦理點

2018-08-29 16:18:00
來源:龍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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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虎網訊(通訊員 蘇宮新 記者 于倩)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公安機關首批將開放135個受理點,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證件辦理週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點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時須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並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據悉,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在內地(大陸)享受乘坐國內航班和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相關金融業務、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9項便利。這些措施將為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提供越來越多的便利。目前各用證部門、行業、單位配備的居民身份證專用閱讀機具,由生産廠家提供免費升級軟體,升級後即可讀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晶片資訊,方便快捷地辦理相關事務。

  為切實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江蘇省公安廳已組織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加快做好系統設備升級改造、業務技術培訓等各項準備,要求各受理點切實提供規範、高效服務。全省首批開通的135個受理點,本著“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保證每個區、縣(市)至少設置1個,蘇州昆山等港澳臺居民較多的地方均有所增設。受理點設置在政務服務中心的47個、公安辦證大廳的21個、公安派出所的67個。下一步,全省還將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受理點數量。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和全省受理點名單可到江蘇公安網、平安江蘇微博、江蘇公安微警務服務號、江蘇警方微信號查閱。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一、申領條件

  1、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

  二、辦理流程和時限

  1、申請人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受理點遞交申請材料;

  2、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採集相片和指紋資訊,選擇領證方式,繳納工本費(首次申領免費),在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憑證;

  3、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制證、發放;

  4、申請人持辦理憑證到受理點或通過郵政專遞領取證件。

  三、材料要求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2、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四、換領補領情形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五、其他事項

  受理點提供預約辦理、相片“多拍優先”、領證提醒等服務。辦理指南和受理點名單可到江蘇公安網、平安江蘇微博、江蘇公安微警務服務號、江蘇警方微信號查閱。

  相關附件:江蘇省居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明細

[責任編輯: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