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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386個受理點可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018-08-28 09:29:00
來源:廣東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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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實施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新政

  廣東省內386個受理點可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證件持有人可享受18項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于9月1日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省內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群眾可登陸平安南粵網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查看詳細資訊。

  據介紹,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可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如需辦理業務,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居住證相片回執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省內各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

  據了解,今後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這項服務措施將為港澳臺同胞到內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與福祉,讓廣大同胞共用祖國改革發展的新機遇新成果。

  附材料一: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情況説明

  一、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三、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

  (三)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四)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五、我省各地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受理點

  請登錄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查看廣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受理點布設情況表。

  附材料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設置情況表(詳見附件)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