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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臺68項措施 加快給予臺胞同等待遇

2018-07-18 13:0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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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7月18日訊 昆山擁有近5000家臺企,工作生活著10萬台商臺胞,是兩岸經濟文化交流交往最密切的地區之一。7月6日,江蘇省昆山市發佈《關於深化昆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昆山市積極推動“31條”落實工作,從地方實際和臺企臺胞需求出發研究推出《措施》,因地制宜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全面回應了臺企臺胞的普遍關切。

  《措施》包括投資經貿合作、金融創新合作、社會文化交流、臺胞在昆學習實習工作創業、臺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個方面68條具體舉措,除“31條措施”在昆山全部落地之外,另有26條具有當地特色的先行先試措施。

  《措施》充分吸納並進一步拓展昆山深化兩岸産業合作試驗區成立5年來部分行之有效舉措,體現了將當地改革發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臺胞臺企。《措施》全文及26條具有昆山特色的先行先試措施概要如下:

《關於深化昆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昆山深化兩岸産業合作試驗區的批復》和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昆山深化兩岸産業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昆山試驗區”)部省際聯席會議前五次會議議定事項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擴大昆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昆山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昆山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昆山更好發展,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關於投資經貿合作方面

  1.充分發揮昆山試驗區部省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爭取開展更多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先行先試,為臺資企業生根發展和轉型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市推進辦)

  2.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全面參與昆山試驗區、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在昆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鼓勵臺商參與光電、半導體、智慧製造、生物醫藥等本市先導産業發展,支援臺商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享受相應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援政策。(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國稅局)

  3.加快建設昆山對臺科技合作與交流基地。支援臺灣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務機構建立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搭建産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並參照享受相關科技扶持政策。擴大服務業領域合作,鼓勵臺灣研發設計、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業及工業設計、節能環保監測等生産性服務業企業發展。(市科技局、經信委)

  4.支援在昆臺資企業或研究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省和蘇州市各類專項資金,申報各級科研項目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在昆臺資企業同等享受本市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相關政策。(市轉型辦、財政局等)

  5.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在昆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昆山的臺資科研機構、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市科技局、國稅局)

  6.鼓勵銀行加大對在昆臺資科技人才企業貸款力度,對放貸銀行貸款所産生的損失進行補償,承擔有限補償責任。(市科技局、金融辦)

  7.支援臺資企業開展“聯合孵化”,探索“孵化+投資”“孵化+産業”“孵化+服務”等雙創模式,高水準建設臺資企業聯合孵化平臺,並享受在昆其他孵化平臺同等政策扶持。(市科技局)

  8.支援臺資企業在本市以與本行業相關並符合規範的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財政局、國資辦、住建局、規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水務集團)

  9.支援本市創新型臺資企業拓展市場,通過優化政府採購流程,與政府或國有企業共同研發、戰略合作等方式,促進本市臺資企業産品實現示範應用。(市財政局、國資辦、政務辦)

  10.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本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資企業或機構與本市國有企業開展醫療養老、旅遊觀光、公共交通、文創設計、金融、餐飲休閒等服務業領域合作。鼓勵本市國有企業積極購買臺灣公共文體産品和服務。(市國資辦)

  11.加快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建設。鼓勵“臺商走電商”拓展內銷市場,支援臺資電商企業入區發展,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市商務局、昆山海關、郵政速遞昆山分公司)

  12.支援在昆臺資企業參加境內外展銷會、借助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路銷售等方式,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市商務局)

  13.鼓勵在昆臺資企業開展環保、安全生産等升級改造,並提供綠色金融等轉型發展政策支援。(市金融辦、經信委、環保局、安監局)

  14.支援符合産業導向的臺資企業在本市按照規劃開展技術改造,存量工業用地按照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免收土地出讓款。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與本市企業適用同等政策。(市國土局)

  15.臺資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徵收比例優惠徵收,對在昆大中型臺資企業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徵優惠。(昆山地稅局)

  16.支援昆山綜合保稅區內的臺資企業參與非報關貨物管理改革試點和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鼓勵昆山綜合保稅區內的生産型臺資企業利用剩餘産能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昆山海關)

  17.鼓勵昆山綜合保稅區外的臺資企業參與“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改革試點:賬冊設立(變更)、進出口、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剩餘料件結轉、核報和核銷等環節適用新作業模式;可開展售後維修業務。(昆山海關)

  18.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要求的原産于臺灣地區的預包裝食品、化粧品等給予相應通關便利措施。(昆山海關)

  19.支援臺資企業在本市發展共用經濟,對臺資共用經濟平臺給予支援。鼓勵臺資企業發展面向兩岸的數字經濟支撐平臺。(市發改委、經信委)

  20.支援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本市設立獨資醫院,可按規定申請納入本市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支援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本市設立中醫藥健康服務及醫學美容等機構。(市衛計委、人社局)

  21.在符合現行醫療健康産品生産及銷售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臺商在本市設立臺灣醫藥健康産品進口銷售公司。支援臺灣醫藥健康産品生産企業在本市設廠生産。(市市場監管局)

  22.鼓勵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臺資農業企業和農民積極參與海峽兩岸(昆山)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對區內符合條件的已核準、簽約臺資農業項目,在依法、節約、高效的前提下,優先協調供地。對重點農業高新技術項目予以優先立項、重點扶持。支援在昆各類臺資農業經營主體申報農業項目和補貼,與本市其他農業經營主體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昆臺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對帶動效應好、轉化率高的項目予以重點扶持。支援臺灣各類各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農民來本市參加農産品的展銷活動。(市農委)

  23.大力推進昆山兩岸冷鏈物流産業合作試點,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冷鏈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冷鏈技術和管理模式應用、冷鏈標準化和資訊化等重點工作。積極申設兩岸農産品電商銷售綠色通道,為臺灣地區農産品提供通關便利。(市農委、商務局、昆山海關)

[責任編輯: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