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多個地方黨委宣佈設立或即將設立新聞發言人。各地方黨委發言人的紛紛設立,成為近來備受關注的黨政要聞。(5月10日人民網)
2009年9月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此後,江蘇、河南、湖南、貴州等地先後設立黨委新聞發言人,開始對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進行探索,並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例如:江蘇省規定黨委新聞發言人拒絕公眾質詢將被問責、河南省三門峽市向社會公佈黨委新聞發言人的電話號碼以方便群眾“提問”等。各地黨委新聞發言人實踐證明,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務工作透明度的重要載體。
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標誌著“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資訊公開原則在制度層面得到全面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與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相比,可以説是在更高層次上的資訊公開,是一種進步和創新。
黨委新聞發言人代表黨委發言,其形象代表著黨的形象,其發言效果將直接影響黨的公信力。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作為一個新鮮事物,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筆者以為,黨委新聞發言人在履行職責中,要唱好“三支歌”:
第一支“歌”:“及時歌”。黨委新聞發言人發言,貴在及時,只有及時,才能最大限度地壓縮小道消息、謠言的産生和傳播。在關鍵時刻不失語、緊要關頭有對策,是我黨之所以能夠成為群眾的“主心骨”的一條重要經驗,這一經驗在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中理應得到繼承和發展。
第二支“歌”:“通俗歌”。黨委的領導地位、決策地位,決定了很多黨委資訊的政策性、理論性強,通俗性、生動性不足。如果黨委新聞發言人只知道“照本宣科”,公眾不僅會感覺味同嚼蠟,還可能因為半懂不懂,使“發言”效果打折扣。解決這種情況,就需要黨委新聞發言人用群眾化的語言對黨委的決策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讀。
第三支“歌”:“對唱歌”。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矛盾凸顯期,黨委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聽到不同聲音、甚至遭到公眾對一些敏感新聞事件的質詢難以避免。因此,黨委新聞發言人應當做好充分準備,以鮮活的事實正面回應公眾質疑。事實證明,新聞發言人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不僅有利於具體事件的解決,更會提升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