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高黨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堅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
第三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一)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密切聯繫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七)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第五條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