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小官大貪”重在束權--代表委員為“基層反腐”建言

時間:2012-03-12 14:53   來源:新華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其中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

  2011年,“高官落馬”見證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貪”不斷涌出,也讓人們意識到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在許多代表委員看來,“小官大貪”歸根結底是權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與“創新防腐”雙管齊下,重在對權力的有效制約與監督,才能讓反腐更為有效。

  反腐“亮劍”,不斷揪出“小官大貪”

  2010年,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案曝光。雖官居科級,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産達38處,涉案金額達數億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副科級)李志強借職權之便貪污、受賄,違法違紀所得高達2293萬餘元,一審判處19年有期徒刑。

  ……

  近年來個別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高額貪腐案件的不斷發生,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全國人大代表章百家等人認為,在人們的慣性思維裏,一提起數額巨大的貪污腐敗,總是與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聯繫起來。但近年來顯露出的“職位低卻權力大”“不管審批就管錢”等“小官大貪”頻發現象,反映出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執行還不夠到位。

  全國人大代表李建保説,小官員製造大腐敗,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現。我國建立的很多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制度,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卻遭遇執行不力,而人情網、關係網等等又使得監督走過場、發現不了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萬件,判處罪犯2.9萬人。中央紀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崔少鵬公開表示,當前形勢是“三個並存”: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

  遏止“小官大貪”還需下猛藥

  在紀檢監察部門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中,“小官大貪”現象令人觸目驚心。一些代表委員認為,這些案件的背後往往是一些幹部手中權力的錯位與失控,受傷害最直接的還是基層群眾。

  “村雖然小,村裏事可是影響幾千口人的大事。數額大小不是最重要的,人心最重要。”全國人大代表、河南濮陽縣西辛莊村黨委書記李連成説,不廉政,村就不穩定。

  “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虛設。”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説,以江西鄱陽縣財政局貪污近億元的一個股長為例,他貪污了9400萬元,資金這麼大,局長怎麼會不知道?怎麼通過的審核?各環節簽字怎麼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後的“大貪”。

  在張忠厚看來,“小官大貪”折射出官商勾結,共鑄利益鏈條的腐敗本質。他説,社會上有一批人為達到目的,來賄賂官員。如土地開發商,正是為了謀求項目審批後客觀的利潤,與官員形成利益共同體,可以説行賄和受賄之間有需求。

  海南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也印證了張忠厚代表的看法。該案中,13名村幹部正是在原市長“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徵用等職能部門領導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幫助開發商將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受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全國政協委員史貽雲説,“小官”的職位雖低,但配置資源的數量並不少,參與決策和執行的機會也不少。目前,與基層腐敗制度設計還不到位,群眾問責機制沒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增加了小官把權力用到“極致”的可能性。

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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