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經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批復,同意黃山設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黃山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持續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不斷開展對臺工作,夯實工作基礎,創新工作機制,為促進海峽兩岸交流作出了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