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塑化劑食品 消費者該如何索賠

時間:2011-06-15 09: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塑化劑(Plasticizers)或稱增塑劑、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是一種增加材料柔軟性的添加劑,在工業和建築業被廣泛使用。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卻將之用於食品。在臺灣沸沸颺颺的食品塑化劑事件尚未平息之際,國家藥監局也已于6月12日發出通知,在廣東、浙江4家企業8個樣品中檢出了塑化劑。隨著檢測的深入,被檢測出含塑化劑的食品自然將不止這些。

  由於塑化劑不屬食品添加劑,食用含有塑化劑的食品,會引起男性內分泌紊亂,導致精子數量減少、生殖能力下降,促使女性性早熟等。兒童比成人更易受到傷害,特別是尚在母親體內的男性嬰兒通過孕婦血液攝入塑化劑中的D E H P,産生的危害更大。有研究表明,孕婦血液中的D E H P濃度越高,産下的男嬰有越高的風險,出現陰莖變細、肛門與生殖器距離變短、睪丸不全等症狀。

  那麼,購買了含塑化劑食品的消費者該怎樣獲得賠償?

  消費者索賠的對象

  1、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含塑化劑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

  2、原生産、銷售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3、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含塑化劑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實際持有人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了含塑化劑食品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5、消費者對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含塑化劑食品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並請求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發佈者予以懲處。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索賠的途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遭遇塑化劑食品,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即找經營者陳述自己購買含塑化劑食品的經過,並依法提出索賠要求,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應寫明投訴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和被投訴單位名稱、地址,受損害事實,所購商品的名稱、牌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産單位及交涉經過等,並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向 有 關 行 政 執 法 部 門(如 工商、技術監督、衛生、商檢)申訴。即通過直接向經營者的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在地行政執法部門出示證據,陳述受害經過,提出索賠要求。由有關部門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做出賠償等決定。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訴。消費者對以下四種情況,可向人民法院起訴:(1)與經營者協商不成;(2)對消費者協會調解或行政部門已做出的賠償決定不滿意;(3)經營者拒不執行已做出的調解和賠償決定;(4)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後,經調解不成的。

  消費者索賠的範圍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消費者索賠的範圍包括:

  1、消費者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消費者因致殘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如殘疾賠償金、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消費者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消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及其他合理費用。

  4、消費者或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撫慰金,即精神損失費。

  5、如果生産者或者銷售者明知其生産或銷售的食品含有塑化劑,消費者除要求上述賠償損失外,還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消費者索賠應注意的事項

  消費者維權時,應當提交以下相關的證據:

  1、食品的包裝袋、剩餘食品、購買食品的發票等。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接受治療的誤工時間證明。消費者因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消費者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戶籍情況證明。用於證明消費者應按城鎮還是農村居民標準計算工資、殘疾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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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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