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佈惠臺30條措施 鼓勵臺胞參與自貿區(港)建設
中新社海口12月11日電 (記者 張茜翼)“海南惠臺30條措施”新聞發佈會11日在海口召開。措施包括“促進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臺灣同胞在瓊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保障臺灣同胞在瓊居住生活便利”等內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海南是臺資企業集中集聚發展的地區之一,目前累計在海南註冊的臺資企業1800多家,涉及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各個領域。
“海南惠臺30條措施”中提到,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海南同等享受中央和海南省出臺的內外貿、投融資、進出境、財稅金融政策及城鄉融合、人才引進、收入分配、國企混改、資本交易、經營場地及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和制度便利。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在海南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在海南發起設立臺資銀行。
海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臺辦主任劉耿介紹了“海南惠臺30條措施”的亮點。
海南支援瓊臺在醫療、現代農業、科技文創産業等加強合作,特別是海南生態軟體園發起設立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海峽兩岸(海南)科技文創産業發展基金,首期規模1億元,作為支援臺胞創業專項資金。
在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依託博鰲亞洲論壇,建立瓊臺企業家交流平臺;支援臺資企業同等申報海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動入關便利,促進臺商引入臺灣新品種、新技術。
在促進臺胞在瓊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上,海南支援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泰龍城等創建海峽兩岸和瓊臺青年就業創業平臺,並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劉耿稱,海南省作為全國12個開放臺胞報考事業單位的省份之一,“海南惠臺30條措施”明確臺胞可競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在購房、申請公租房、參加公益性活動、社會保障等方面都給予同等待遇,尤其是明確臺胞在海南領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且其家庭在海南無房和無購房記錄的,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針對農業臺商進行轉型升級,發展共用農莊、科技設施農業問題,“海南惠臺30條措施”表示,可組織或參與海南農業專業合作社、支援臺胞承租土地、同等適用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等。
劉耿説,要讓臺胞分享海南省建設自貿區(港)的發展機遇。通過各項便利,吸引臺胞臺商積極參與瓊臺教育、醫療、現代農業、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的交流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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