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珠海5月14日電 兩岸主管部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第二輪協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舉行。
記者了解到,此次為期三天的協商取得了積極成果。雙方就進一步合作偵辦涉肯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臺灣方面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追查幕後“金主”和贓款去向,及時追回贓款並返還大陸受害人;大陸方面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前來大陸探視;雙方適時對案件偵辦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進一步深化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合作機制,堅決遏制電信詐騙犯罪猖獗勢頭。
案情通報:32名臺灣嫌犯均認罪 另一團夥調查工作遇困難
14日的會談中,大陸公安機關專案組向臺灣代表團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相關情況: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組織廣東省公安廳和珠海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赴馬來西亞開展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動,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陸65名、臺灣52名),破獲“冒充公檢法”類電信詐騙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額巨大,繳獲一大批涉案贓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陸65名、臺灣32名)被押解回中國大陸,現羈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據馬來西亞警方移交的物證和大陸公安機關的深入調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這97人分屬5個犯罪團夥,基本查清其中4個團夥的主要犯罪事實、作案手段、組織架構、交易資金賬戶及相關電子證據,32名臺灣嫌犯對實施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團夥因其他20名臺灣嫌犯已經被遣返臺灣,調查工作遇到困難。
通報指出,由於一批臺灣“金主”、骨幹成員在逃,給公安機關開展查證、核實、追贓等工作帶來一些困難。部分在逃“金主”、骨幹成員銷毀電子證據、轉移贓款,一定程度影響了全案辦理進度。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保護受害人利益、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大陸公安機關邀請臺灣代表團來大陸,就案件偵辦深入溝通情況,提出協助辦案請求,交換有關證據材料。
據介紹,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大陸司法機關將32名臺灣犯罪嫌疑人與大陸犯罪嫌疑人同等對待,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大陸司法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時即告知臺灣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臺灣犯罪嫌疑人也已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同時告知他們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臺灣犯罪嫌疑人在馬來西亞向大陸群眾撥打電話,冒充公檢法機關實施電信詐騙,大陸司法機關將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臺商代表:為“詐騙天堂”稱號感到羞恥 望杜絕電信詐騙
協商會談期間,多名深受電信詐騙之害的受害人趕到珠海,要求向臺灣代表團表達嚴懲犯罪嫌疑人、協助追回被騙財産的強烈訴求。
72歲的郭女士來自北京。2015年8、9月份,以臺灣人員為首的詐騙團夥以“涉及非法集資犯罪”為名,假冒公安和檢察機關人員,一步步誘騙她將200萬元匯入指定的“安全賬戶”。
“我是一個癌症患者,這是我看病救命的錢,全部被騙走了……現在沒錢治病,我不知道還能活多長時間,天天以淚洗面。”郭女士提起被騙經過,幾乎泣不成聲。“我希望臺灣方面把這些騙子交給大陸,讓他們受到法律懲罰,讓我們這些受害人得到一點小小的安慰,也讓他們不能再騙更多的人。”
“這些犯罪分子騙走了我們的血汗錢,一定要把他們抓回來嚴懲。”58歲的廣東陽江退休工人劉女士説。2015年11月,她攢了幾十年、本來打算給兒子結婚用的20多萬元積蓄被騙走,現在已是傾家蕩産、深陷困頓之中。
38歲的湖南長沙人羅女士今年3月被騙走12萬多元。“這筆錢是我辛辛苦苦攢了十幾年的血汗錢,我每個月工資才2000多塊錢,現在我還不敢告訴老人,怕他們受不了,只能自己承受痛苦……”
“我想説的是,每個人生活都不容易,我希望臺灣方面真正理解我們這些受害人的痛苦,配合大陸方面共同把事情處理好,給我們一個公道,返還我們的損失。”羅女士説。
同時,一些在大陸的臺灣人士也對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高度關注。珠海市臺商協會常務副會長簡廷在説,那些受騙的大陸群眾一生積蓄或者養老錢都沒了,的確是非常悽慘,“對於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杜絕”。
“電信詐騙不僅危害大陸民眾,對臺灣也産生危害。電信詐騙在臺灣存在相當久了,我的一個朋友就被騙過。”珠海市臺商協會創會會長施清枝説,“只要是犯罪,在哪犯罪就應該在哪接受處罰,才能杜絕電信詐騙行為,才能使老百姓財産安全得到保護。”
施清枝還表示,“現在臺灣被外界稱為‘詐騙天堂’,被認為靠詐騙發展經濟,我認為是相當羞恥的事;對於那些詐騙分子的家長來説,如果調查屬實,他們也會感到羞恥。”
“站在臺灣人民的立場,我對‘詐騙天堂’的這種形象也很心疼。”簡廷在説,“不管是電信詐騙還是其他犯罪行為,既然兩岸都是法治社會,對不法分子都不會容忍。相信經過兩岸一起努力,能防止這些不法行為再發生,這是我們的一種期待。”
臺灣代表團:積極追贓返贓平復受害人損失
會談結束後,臺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再次接受了媒體採訪。
陳文琪介紹,此次協商主要集中于涉肯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雙方對案情進行了討論,並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
陳士渠進一步介紹了兩案相關情況。他説,涉肯亞電信詐騙案由於全部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陸偵辦,犯罪團夥構成情況和犯罪事實得以迅速查清,進展十分順利,已對兩個團夥77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兩個團夥涉嫌詐騙2300萬餘元人民幣,這些錢都已流入臺灣,因此下一步工作重點是要求臺灣執法機關協助追繳贓款。
“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由於還有20名臺灣犯罪嫌疑人被遣返臺灣,致使其所在犯罪團夥調查取證工作困難重重,至今無法查清全案情況。”陳士渠説,應當堅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轄和整案處理的原則,實現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目標,有效遏制電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據了解,這20名臺灣嫌犯于4月15日被馬來西亞驅逐出境,回到臺灣後被臺灣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陸續釋放,後經臺灣法院裁定,對18人羈押禁見,對其餘2人限制出境。
針對是否會將20名臺灣嫌犯移交大陸處理的提問,陳文琪表示,這20名臺灣嫌犯正由臺中地檢署積極偵辦。在這次協商中臺灣方面取得部分證據,對案件偵辦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也會加強力度,把這個詐騙案件查得透徹,有效起訴犯罪嫌疑人。”
“雙方就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合作偵辦此案達成一致。大陸會盡最大努力向臺方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希望臺方儘快把案件查清楚。”陳士渠説,“受害人都是大陸群眾,而贓款都在臺灣,我們對臺方的主要要求就是採取強有力措施追查幕後‘金主’和贓款去向,一定要把贓款追回來,返還大陸的受害人。”
“受害人的痛苦我們都了解,需要通過兩岸積極加強合作,來有效地打擊犯罪、遏制犯罪。”陳文琪説,“關於各界關心的贓款返還問題,雙方會在合作的基礎上,積極追贓查贓、返還贓款,平復及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另據介紹,雙方同意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的渠道辦理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問題。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慣例,偵查階段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為展現合作打擊犯罪的誠意,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規定,大陸公安機關同意按有關規定並經審批,儘快安排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到看守所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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