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偶像團體EXO前中國大陸成員鹿晗赴臺灣拍攝綜藝節目《我去上學啦》,卻被爆出持自由行觀光簽注,涉嫌違法打工。3日,臺灣“移民署”召開記者會稱,《我去上學啦》劇組只有鹿晗持自由行入臺證,未來會將他列管,5年內恐不得入境臺灣。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移民署”在3日的記者會上稱,鹿晗此次來臺是持自由行觀光簽注,結果被檢舉在臺拍攝節目,因為尚無法確定鹿晗是否領有臺灣相關公司的薪水,所以只能認定他“來臺從事的活動,與申請許可目的不符”。當天下午,“移民署”又稱,調查後確定鹿晗是申請觀光簽注赴臺,他將被列為管制對象,未來5年都不能再來臺灣,但兩年後可申請來臺工作。據劇組人員轉述,鹿晗簽注是透過大陸旅行社辦理,但旅行社弄錯來臺事由,應該申請“專業短期簽注”。鹿晗本人也覺得很無辜。
自由電子報稱,此次鹿晗團隊來臺,共有8名藝人與十多名大陸籍、臺灣籍工作人員,只有鹿晗一人持觀光簽注來臺。“移民署”官員稱,想不通鹿晗的經紀公司怎麼會出這種差錯,“整團都沒事,只有鹿晗違規”。
據了解,鹿晗此次到臺灣,是前往華岡藝校拍攝由北京愛奇藝、浙江衛視共同製作的節目《我去上學啦》,重溫校園生活。“星光雲”報道稱,節目組3日早上臨時停止拍攝,鹿晗也將提前離臺。該節目組入住的飯店工作人員透露,節目組已辦理退房,著名包車追星的小黃司機也在其粉絲專頁透露節目組3日下午走,鹿晗則是4日離開臺灣,讓原本預定6天5夜的臺灣行被迫中斷。另據“中央社”報道,華岡藝術學校教務主任3日表示,接到節目組通知,當天的拍攝行程取消。報道稱,《我去上學啦》節目組原定3日繼續在華岡藝校拍攝,早7時校外開始聚集粉絲及媒體,但直到9時仍未見節目組及藝人。
《我去上學啦》節目組先是3日淩晨發表致歉聲明,表示因經驗不足,未能辦妥相關手續;緊接著下午又發聲明稱,臺灣“移民署”已明確表示“非法打工説”不成立,鬧出此次風波是因為所有藝人的證件都由節目組統一負責辦理,藝人僅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因此是節目組的作業失誤令藝人受到牽連,特地再度道歉,“關於藝人皆有合理的安排,外界無需擔心”。聲明還説,為了保護藝人、安全錄製,拍攝工作已經暫停,節目組會盡力和各方溝通擔當責任。
《自由時報》3日稱,26歲的鹿晗並非首次來臺,去年年底他曾為了宣傳電影來臺,當時是以“專業人士”方式提出申請。按照正常程式,應該是鹿晗所屬經紀公司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移民署”將其申請資料交“文化部”審查,審查通過後,“移民署”才發給他入臺許可證。據臺灣“移民署”統計,這類非臺灣籍藝人來臺簽證或簽注與實際行為不符的案例過去也有。兩年前,被稱為“香港性感女神”的模特林嘉莉,以觀光簽注來臺卻接下棚拍活動,最後遭遣返香港。馬來西亞籍藝人巫啟賢20年前、港星李心潔17年前,都曾因類似狀況遭強制出境,並限制來臺。
鹿晗粉絲紛紛表示傷心。《自由時報》稱,花美男的外形讓鹿晗擁有大批粉絲,他也是真人秀節目《奔跑吧兄弟》及《我去上學啦》的固定班底。《中國時報》3日稱,鹿晗在和楊冪搭檔演出的《我是證人》中首演男一號,他更加入張藝謀《長城》劇組,星路順遂。報道説,不少臺灣學生此前都在為能和鹿晗等明星一起上課而興奮不已。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長張文生3日對《環球時報》説,從目前資訊看,鹿晗的入臺證件申請類型應該不是故意出錯,有可能是疏忽,也有可能是不了解臺灣的相關規定,還有可能是申請工作簽注時間來不及,就採取了變通手法。他認為,對兩岸交流,臺灣當局更應該從情理法三者結合的角度來處理;簽注事件明顯是關於個人的,按規定處理就可以了,沒必要鬧得很大,將其高度政治化。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陳明宇 環球時報記者 崔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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