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黑龍江省審計機關共對1509名廳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1.3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9.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605萬元。7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及6名其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違紀被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黑龍江省審計機關注重強化對領導幹部經濟權力運作的審計監督,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和效能。審計過程中,注重揭示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合法性,區分領導幹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審計評價時,注重評價內容的全面性,力求做到科學、客觀和完整;審計成果轉化中,充分把握審計結果應用的充分性,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層次和水準。
省審計機關進一步加大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力度,去年共對74個行政村的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糾正整改了一些行政村資産管理、財務收支、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對一些行政村的村級組織負責人和財會人員進行財經法規、財務知識培訓,幫助建立財經管理方面的制度,使農村基層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強和完善,促進了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省審計機關還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制發和細化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規範,相繼出臺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及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有效規範了經濟責任審計執法行為,加強了經濟責任審計法制建設。同時,不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配合,採取組織、人事、紀檢和審計部門同步進點、同步測評、同步督辦問題整改落實的聯合監督方式,逐步形成了重大審計項目聯合預告制、聯合進點公示制、審中互通情況制、反饋審計結果制,省、市、縣三級已基本形成多個部門共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態勢,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整體合力。(作者 馬雲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