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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法律禁止洩露舉報人資訊

時間:2010-02-27 10:38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針對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舉報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法律應對保護舉報人給予更具體的規定。同時建議,行政監察應適用於更多公務員。

  焦點1

  保護舉報人規定應更具體

  陳斯喜委員表示,實踐中不少舉報人的有關信件或資訊被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打擊報復。他認為,對舉報人的保護應更嚴格,法律要明確,除了受理舉報單位外,舉報人的資訊不得再向任何其他機關洩露,“特別是不得轉到被舉報單位,或與被舉報單位相關的機關,轉的過程中要把舉報人的資訊全部遮罩。”

  焦點2

  強化派出監察人員獨立性

  修正案草案規定:“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監察人員,對派出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由派出的監察機關實行統一管理。”

  對此,陳斯喜認為,尚需繼續強化派出監察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明確派出監察機構、人員就是派出監察機關的組成部分,人員要由派出的監察機關任免,由其統一管理,包括人事、工資關係。人員要實行輪換制,三年或五年一換,由派出監察機關統一調配,這樣才能保證其獨立性。”

  焦點3

  更多公務員應被監察

  此次行政監察法修改,監察部部長馬馼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説明時,專門解釋了為何沒有根據公務員法擴大監察對象的範圍。不過在審議中,還是有委員認為應根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分類,擴大監察對象。

  符桂花委員建議,將受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列入行政監察法的適用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曾任監察部副部長)表示:現在公務員共七類,但行政監察法的監察對象只有其中一類,“黨的機關、人大、政協,雖然沒有監察機構,但有黨的監察機構,有紀委,也可以監督,但如果不是黨員,就不好監督。”

  身為民建中央主席的他坦言,“最大的問題就是民主黨派機關,我們現在的中央機關有100多人,都是公務員,出了事怎麼辦?沒有一個監督機構,也沒有哪個監察機構可以管,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我們是沒有調查權的。”

  “我一直主張要把所有公務員都納進去,否則,法律監督就有缺失。我認為,這項工作還要做,雖然這次不修改,但還需進一步研究。”陳昌智説。

  委員建議制訂資訊公開法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對於作出諸多修改的保密法修訂草案,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仍有不少話要説。

  朱永新委員認為,保密跟資訊公開的關係是關鍵問題。他認為,資訊公開是大前提,而從保障公民知情權這一憲法賦予的權利看,國家應有資訊公開法。國務院2008年出臺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權威性不如法律,“建議把資訊公開法列入立法計劃。在資訊公開法尚未正式立法時,保守國家秘密法應該體現資訊公開的基本精神。”

  朱永新批評了政府有關部門隨意用“這是機密、這是秘密”來限制公民知情權的行為。而該法部門立法的色彩,“在保密與資訊公開的關係上,過分強調了保密;在法律責任問題上,強調了泄密處理,而忽視了定密失職。”

  辜勝阻委員直言,“不是一個國家的秘密越多,國家就越安全。”而預算不公開亦讓他不明白,“國務院的預算應該是讓老百姓知道的,知道錢是怎麼花的。現在我們討論也是這樣,還要傳閱,不是人手一份,根本就沒有看明白,就拿走了。”

  來自澳門的賀一誠委員替傳媒表達了對保密法的擔心,草案27條關係到報刊等傳媒應該遵守的有關保密規定,“在這方面,港澳臺及海外媒體十分關心和擔心,不知道哪些因是保密文件範圍是要判刑的。”他建議法律修改通過後,國務院有關保密規定要做好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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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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