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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長”涉嫌受賄受審 庭上作秀引哄堂大笑

時間:2010-02-07 10:1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當劉長春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仙居檢察院、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時,也曾引發了記者席上的一陳哄堂大笑

  2月5日,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涉嫌受賄一案在杭州公開開庭審理。按照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令管轄,此案由仙居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因被告人劉長春有高血壓等病症,之前幾個月在杭州某醫院接受治療,仙居縣法院從人性化和保證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考慮,根據劉長春的病情康復情況,決定借用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審理此案,同時指派一名看守所醫生到庭參加庭審醫療保障。

  5日上午9時整,庭審開始。擔任本案審判長的是仙居法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仙居檢察院也指派一名副檢察長和一名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劉長春從上海某律師事務所聘請了二名律師擔任他的辯護人。旁聽席上坐滿了聞訊趕來的省內10多家媒體記者和50多名劉長春的親朋好友。

  穿著一身運動裝,滿臉長長的絡騷鬍子的劉長春到庭後,引起了旁聽席的一陣騷動。5日的庭審中,劉長春的情緒十分激動,自我辯護的過程始終看著早些時候準備好的手寫“作品”,他的辯解聲音洪亮,一直濤濤不絕,像他以前在筆會或局機關大會上作“報告”。在法庭調查未開始,接受審判長的程式性詢問階段,他就多次答非所問,否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我不是被告人,我沒有受賄,”劉長春進法庭的第一分鐘就大聲叫喊。

  在庭審的開始階段,控辯雙方就仙居檢察機關有無管轄權等程式性問題展開了一個多小時的激辯。劉長春多次違反法庭規則,打斷公訴人和審判長的審問。僅上午二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他就先後十多次主動舉手要求念完手寫“作品”全文。當他自我感覺良好的長篇“報告”作完後,引起了媒體記者席上的一陳哄堂大笑,被法警制止。之後,又説頭昏,要求換有靠背的椅子坐著。直到審判長允許他坐下,告誡要遵守法庭紀律,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時,他才平靜了一段時間。當劉長春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仙居檢察院、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時,也曾引發了記者席上的一陳哄堂大笑。對此,公訴人指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按照被告人劉長春的涉嫌受賄數額,經上級檢察機關和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管轄後,由仙居檢察院提起公訴、仙居法院審理,符合法律規定。至此,雙方的管轄權等程式性問題激辯才告一段落。

  公訴人在庭上指控劉長春受賄共分五筆。劉長春從1994年12月開始擔任臺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擔任近15年的“土地爺” 過程中,在文學上頗有造詣的他在“潛心”創作文學作品的同時,為5家房地産公司在房地産項目開發過程中,在辦理農轉用報批、建設用地審批、緩繳土地出讓金、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證及時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非法收受這些老闆現金、房産、書畫等財物合計128萬餘元人民幣和15000元美金。對這五筆指控,劉長春對行賄人所送的現金全部予以否認。對於指控的低價購房,認為自己購買的只是優惠價,其差價部分不算受賄。對於所收的書畫等財物,認為有關機構的鑒定結論不實,且檢察機關沒有盡到告知他的義務、有誘供的情節。

  由於劉長春當庭大翻供,使得庭審充滿變數。6日上午法庭將繼續審理此案。

  另據了解,今年59歲的劉長春曾擔任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縣長,連續三屆任臺州市國土部門“一把手”,這在浙江省國土系統絕無僅有。曾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和長期擔任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副主席的劉長春在臺州當地有著“作家局長”之稱,給外人形象一直是“清高”和自命不凡。至案發前,劉長春已發表文學作品150余萬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筆記》、《墨海筆記》、《大地筆記》等8種,詩選注《天台山歷代詩選》(合著),出版《劉長春書法集》等,並多次獲獎,其中有首屆冰心散文獎、魯迅文學獎提名、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獎、第三屆“華語文學傳媒大獎”提名、人民日報二等獎、浙江省優秀文學作品獎等,備受全國文學界、文學評論界廣泛關注,並給予高度評價。此外,劉長春還愛好書法,據稱作品在全國和省級評選或大賽中獲獎10余次。他多年收受的各類書畫百餘件,有的是珍品,但涉嫌受賄犯罪的並不多。(記者 柴燕菲 通訊員 王先富 仙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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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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