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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力督官員節日期間廉潔自律 明年反腐工作定調

時間:2009-12-30 08:45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2月30日電 “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出國(境)旅遊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中紀委、監察部的兩份通知裏同時這樣強調。隨著2010年元旦、春節的臨近,中國力督官員節日期間廉潔。而中共中央政治局亦在歲末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明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兩節期間嚴禁鋪張浪費、奢靡享樂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工作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大興艱苦奮鬥之風,帶頭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自覺與廣大人民群眾同甘共苦。

  通知強調,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出國(境)旅遊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乾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要嚴肅財經制度和經濟工作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種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和節慶剪綵。

  同樣的精神,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通知中,再次被強調。這份通知還要求,領導幹部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醒和約束,堅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

  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通知同時要求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災救濟款物、失業保險金、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嚴厲打擊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嚴肅查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問題,嚴肅查處黨員幹部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要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中央政治局會議部署明年反腐工作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明年的反腐工作亦開始部署。

  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開會議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009年工作彙報,分析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研究部署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反腐倡廉建設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全黨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變警鐘長鳴。

  會議強調,2010年,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

  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會議指出,該《準則》是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準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9年反腐回顧

  今年以來,中央整肅貪官再出重拳。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華元,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原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原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等一批腐敗高官被查處,體現了中央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的高壓態勢,表明瞭中央堅決查處大案要案的決心。

  媒體總結稱,監督制衡發力,反腐法規配套,制度預防成為2009年反腐的一個明顯特徵。

  2009年內起草、修訂出臺的反腐法規有16件,起草修訂將擇機出臺的反腐法規有26件,正在研究論證的反腐法規有8件。

  上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今年全國兩會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民線上交流時強調,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是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

  十七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發佈了《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將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並將受賄罪的主體擴大到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和已經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非國家公職人員。

  “兩高”今年還公佈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罪名,完善反腐法規,加大監督制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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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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