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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解讀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嚴重違法或被退市

時間:2009-09-03 10:07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工商總局2日發佈《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對食品廣告監管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重 點

  6種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嚴厲打擊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是食品廣告監管的首要任務,要重點查處6種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

  ——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

  ——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含有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以及使用專家、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為保健食品功效做證明的廣告。

  ——利用新聞報道形式、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節)目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

  審 查

  媒體有食品廣告審查義務

  作為廣告監管主體,工商部門有責任指導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落實食品廣告的審查責任。首先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媒體單位履行廣告發佈審查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媒體單位落實食品廣告發佈審查制度的監督檢查。

  其次,對廣告審查人員要開展食品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承接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審驗、廣告內容核實審查、客戶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三,對由於廣告審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實而造成發佈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廣告媒體,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預 警

  重點監測廣告發佈量大的媒體

  監測是監管的基礎和重要內容。食品廣告監測的重點是食品廣告發佈量大、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力大的媒體,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對重點區域、部分媒體、個案廣告實施跟蹤監測。在監測中要堅持集中監測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廣告監管機關與廣告審查機關、媒體主管部門監測相結合,擴大食品廣告監測覆蓋面,實現監測資訊共用。

  此外,要加強對監測數據的分析研究,及時將監測發現的食品廣告中影響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監測發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的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案件,要向社會公告,提醒消費者識別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處 罰

  情節嚴重可責令其退出市場

  對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廣告,以及需立案調查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要迅速果斷處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停其食品廣告發佈:一是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廣告。二是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監測發現、群眾舉報需立案查處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而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更要責令其退出市場。食品廣告監管制度明確了食品廣告市場的退出機制,包括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的廣告業務。對因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等嚴重後果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食品生産者、經營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廣告發佈業務。對多次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食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暫停其食品廣告發佈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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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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