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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應遵循法定程式

時間:2009-08-10 10:5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國法院一審共受理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起訴的案件1265件,14107人。一審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審結的案件共1140件,12644人。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日前舉行的人民法院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張軍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必須始終堅持法定標準,遵循法定程式,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將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推進。

  據張軍介紹,當前,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還很艱巨。黑惡勢力犯罪處於活躍期的基本態勢並未改變,甚至出現了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合流的苗頭。特殊的時期,特殊的形勢,給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惡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據最高人民法院打黑辦主任高憬宏介紹,在目前已審結生效的700件案件中,共有3089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重刑率達46.55%。

  “各級法院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要特別注意以政治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保障的大局觀為指導,防止就案辦案。”張軍要求,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援,各級人民法院還要在審判中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在體現“從寬”時,除了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還要結合其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在體現“從嚴”時,既要對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從嚴,也要對躲在背後的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挖、嚴懲;既要在判處主刑時從嚴,也要在判處附加刑時從嚴;既要在決定刑罰時從嚴,也要在執行刑罰時從嚴。

  張軍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相互配合。同時,針對現階段黑惡勢力犯罪發展變化較快的特點,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尋求應對之策。對於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督導。此外,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還要注意深挖“保護傘”,在審判過程中發現“保護傘”線索的,要及時以司法建議等形式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積極配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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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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