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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揚優良傳統 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 

時間:2009-07-04 10:2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太原7月3日電(記者楊維漢)革命戰爭年代,各革命老區紅色政權中的審判機關,在司法條件非常艱苦的情況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探索創建新型的人民司法制度積累了豐富經驗,為人民司法事業奠定了堅實基礎。3日,在山西長治召開
的第二屆“革命老區法院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

  人民性決定了司法為民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陜甘寧邊區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成為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標誌,對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和審判實踐産生了深遠影響。其簡便利民、注重調解的做法在世界上被譽為“東方經驗”。

  “人民司法的終極目標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合乎民心、順應民意,關注民生、維護民權,而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豐富內容,也最終聚焦在司法為民這一點上。”沈德咏説,人民法院一切工作都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要在感情上貼近人民群眾,堅決克服特權思想,杜絕衙門習氣和官僚作風,為人民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親和力。

  沈德咏説,“目前,新形勢下的人民司法事業發生了深刻的變革。人民法院既要尊重傳統,發揚光大人民司法的優良作風,又必須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展,賦予人民司法新的時代內涵。當前人民法院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還存在許多問題,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今年初,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結合新時代的特點和要求,在前兩個五年改革綱要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要求。綱要充滿了司法為民的理念,在多方面提出了改革和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指導思想,從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出發,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為重點,緊緊抓住影響和制約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權威的關鍵環節,進一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期待改進的司法問題。其次,要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檢驗,真正做到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第三,要在緊緊把握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和司法工作規律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因地因時加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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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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