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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保護傘”,讓“村霸”不再橫行

2017年02月21日 11:05:3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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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公報中強調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近些年,在一些農村和社區,“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十分霸道猖獗,他們欺行霸市、橫行鄉里、操縱選舉、煽動滋事、欺壓百姓,霸佔資源……他們把黨紀國法玩于股掌、視為無物,一些百姓迫於他們的強勢和威脅敢怒不敢言,而更多的民眾早已對這些“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深惡痛絕。

  “中紀委和最高檢的部署,力度比以往更強,不僅要打掉‘村霸’個人,還要清理農村的宗族惡勢力,剷除其背後‘保護傘’,可謂一抓到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表示,中紀委和最高檢先後作出相關要求,這是充分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基層延伸的具體體現,也是進一步嚴肅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重要任務。打擊和懲治“村霸”和宗族勢力及背後“保護傘”將是2017年的工作重點和重要舉措。

  “村霸”橫行鄉里

  什麼原因讓他們為惡一方、有恃無恐?

  近些年來,基層治理體系和結構不斷完善,農村法治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村霸”現象依然表現得比較突出,有些甚至還帶有“黑社會性質”,他們危害農村社會穩定,侵害百姓合法權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法律權威。

  這次最高檢印發的《意見》中就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將打擊矛頭對準嚴重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穩定、嚴重影響百姓安居樂業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對於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壓群眾的,多次違法犯罪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後仍不改正的,構成犯罪團夥特別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置,堅決打掉其囂張氣焰。

  記者梳理近些年的媒體報道發現,部分“村霸”都是以宗族勢力、政治資源、黑惡團夥、金錢利益為紐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百姓利益,行為猖獗且有恃無恐,有些“村霸”甚至盤踞一方多年都難以剷除。比如,原江西省人大代表蘭林炎曾糾結多名同族兄弟及社會閒散人員組成“黑社會性質團夥”,利用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干擾基層組織選舉、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長期稱霸一方;廣東省增城市永和鎮“村霸”李錄林曾糾結20余個“馬仔”在當地開設賭場、壟斷樓盤施工銷售、恐嚇建築施工競爭對手,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持槍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橫行鄉里20餘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介紹説,現在的“村霸”主要表現有“亂政、抗法、霸財、行兇”四個典型特徵,一些“村霸”倚財仗勢、干擾國法、操縱選舉;一些“村霸”暴力抗法、對抗政府、煽動滋事;一些“村霸”強拿強要、欺行霸市、坐地納貢;更有一些“村霸”橫行鄉里、違法犯罪、殘害無辜。

  “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為何成為基層鄉村治理中的一個頑疾?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毛昭暉認為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農村地區政治生態環境相對較差、村民民主意識比較淡薄,家族觀念、家長制等封建傳統觀念還有較深的土壤;另一方面,一些農村還是“半熟人”社會,這就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不實許諾或蠅頭小利發揮作用提供了餘地,疏離的共同體意識造成村民政治參與效能感弱化,遮罩了政府對鄉村管理的成效。

  “除了民主意識薄弱、農村依然屬於熟人社會、農民的小農意識和排外文化較為嚴重等因素外,農村居民的法治意識不強、農村居民的職業和收入不穩定、農村集中管理方式和理念相對落後、村內事務和官員的監督不夠完善、基層財務制度落實不足等,也都是導致‘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猖獗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上級部門和行政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一些地方宗族勢力在背後為‘村霸’撐腰。”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杜治洲這樣告訴記者。

  警惕村官變“村霸”

  暴力威脅、拉票賄選,他們到底想幹啥?

  司法機關這些年開展的“打黑除惡”各種專項行動在社會上也已産生了很大的震懾作用。“但讓人擔憂和不安的是,在一些地方,‘村霸’已成為村幹部的代名詞,有的村幹部自身便成了與群眾對立的‘村霸’,還有些村幹部當起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代言人’。”宋偉説。

  據記者梳理髮現,2013年河北省公安廳統計數據顯示,河北省近幾年打掉的涉黑組織頭目中,身份是村支書或村主任的就有9名。而2015年山西省發佈的打黑除惡前9個月抓獲的86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7人是村支書或村主任,而且這些人都涉黑涉惡。

  被網友稱為“最牛村主任”“洪興十三妹”的河北定州市大辛莊鎮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不僅毆打村民、貪污霸佔,而且村裏誰家辦喜事不給她“上供”,就會收到她送的花圈並被她破口大罵;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湖光村原村支部書記李宏念,曾公開在村裏舞弊賄選,並揚言“村支書永遠是老子搞,老子不搞兒子搞,兒子不搞孫子搞”;河南省漯河市舞陽縣孟寨鎮澧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建國,也曾在村裏貪污逐利、打罵村民、敲詐勒索,還在調查組與他談話時説“別看你們現在調查我,我現在回俺村,村裏的人還得喊我‘萬歲’”;同樣稱霸一方的還有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七里莊原村支書劉會民,他曾對村民毆打拘禁、毀壞村民農田財物、敲詐企業阻撓施工、受賄黃金20余斤,最終其非法斂財竟高達7000余萬元。

  村幹部淪為“村霸”,或者讓“村霸”混入了村幹部的隊伍中,導致基層政權被這些人架空、濫用,公共權力成為他們謀取私利的工具。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檢《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協助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農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指導監督,健全和規範農村基層民主選舉程式,確保把那些德才兼備、真正符合群眾意願的人員選進“兩委”班子,防止有劣跡的分子把持基層政權。

  村民自治在我國農村地區已經運作了幾十年,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也收到很好的成效。但在一些農村,村民不重視自己的民主權利,只要和候選人關係好,或者候選人給錢給好處,就盲目給其投票,有的候選人還會通過口頭允諾、宴請、物品贈送等方式拉票賄選,有些拉票不成的,“村霸”似的候選人還會直接以暴力威脅、人身傷害等黑社會性質的行為手段來獲取選票。當這些賄選成功的人當選村幹部後,他們便會把持村務、排除異己,一些村民大會甚至成為自己“家天下”“一言堂”,有些村幹部還會淪為一方“村霸”,使得村民大會形同虛設、村民自治無法起效。比如2013年溫州10名村官集體貪污一案,涉貪總額竟高達18億元;還有上文提到的河北村官劉會民,他斂財7000余萬元的案件該村兩委人員幾乎全部涉案,集體走上了犯罪道路。

  “農村較為普遍存在的拉票賄選是‘村霸’與村官相互勾結,沆瀣一氣的制度環境使然。當外在法律制度調整力度加大時,賄選主體就會更加嚴密地組織‘賄選班子’,選擇可控制、可信用和利益連帶的成員來實施賄選計劃,這些成員或者是競選者本人,或者是競選者的委託代理人。一旦賄選者當選村幹部,村官和‘村霸’便會結成新的利益同盟。所以,破解‘村霸’難題應該從治理農村賄選與村霸及宗族勢力的關聯性來突破。”毛昭暉認為。

  剷除背後“保護傘”

  讓“村霸”及宗族惡勢力不再有人“撐腰”

  被稱為汕尾“胡漢三”的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南塘鎮烏石村原村委會主任黃明曾因貪污公款、倒賣土地、收受回扣等牟利500余萬元被判刑,他在任村幹部期間還對村民大打出手,放狗撕咬村民,這樣的“村霸”讓人膽寒。但當地村民向鎮政府、縣政府無數次反映情況時,上級政府卻一直不予查處。

  宋偉認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如果沒有保護傘是難以長時間存在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與其背後的“保護傘”是一種共生關係,所以要防止一些行政人員和司法人員充當“村霸”的保護傘,這樣才能讓治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形成合力。打擊“村霸”先拆掉其“保護傘”,再將違法犯罪的“村霸”繩之以法,這才是剷除村霸生存土壤、規範農村治理秩序的必由之路。

  杜治洲建議,要嚴厲打擊“村霸”背後的保護傘,建立“保護傘”黑名單制度,把為“村霸”提供保護的公職人員納入黑名單,並公示出來,取消其晉陞資格;加強執法人員和公職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避免保護與被保護關係的形成;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基層舉報機制,保證舉報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回應和核實,保證基層舉報人得到保護;將治理“村霸”的實績作為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激勵領導幹部為此用心盡力。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多方合力剷除“村霸”,堅決遏制其囂張氣焰

  比起“老虎”,“村霸”影響力不大,但是其破壞力不小。如果長年累月讓他們形成勢力和負面影響,必將讓黨中央反腐敗鬥爭成效在群眾心中大打折扣。

  最高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曾對媒體表示,對於“村霸”與宗族惡勢力的惡形惡狀,檢察機關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懲治一批,務必堅決遏制其囂張氣焰。尤其要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檢察機關還將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維護好農村的換屆選舉工作秩序,積極有效地預防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杜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操縱選舉,“帶兵”進入農村“兩委”班子,防止有劣跡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

  “要反思村官的任職條件,把懲處的法律法規儘快修正和完善。要重視選舉的同時也要重視問責和對有問題村官的罷免,發揮村級監督委員會在治理‘村霸’中的作用。同時,還要建立有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公安、檢察、法院、農業、民政、審計等多部門組成的村霸案件查辦聯席會議制度。對村級監督委員反映的問題,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確定責任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毛昭暉建議。

  杜治洲認為,要加強農村基層法律宣傳教育,讓法治觀念在農村深入人心,幫助村民樹立起法治信仰和理念,讓村民有積極性和責任感去揭發、阻止“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為惡一方,橫行鄉里。只有讓“村霸”在農村沒有立足之地,鄉村治理才能走上正軌。(許一航)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