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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朋友圈微商廣告轉發騙局:涉嫌網路傳銷

2016年12月26日 06:16:47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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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朋友圈轉發微商廣告能賺錢?天真!

  晨報記者 佟繼萍

  交280元、560元、1120元或1680元押金,就可以獲得一份“微商推廣”的兼職工作,每天動動手指把3條廣告轉發到微信朋友圈,就可賺到最高150元日薪,這樣的好事你動心了嗎?

  這是一個圈套,“手機易點賺”、“11B工資群”、“9中級工資群”等十多個微信群一夜之間人間蒸發,千余人幾十萬元押金無處討要。

  那麼,他們究竟是怎樣一步步落入圈套的呢?

  交完押金等著賺日金

  經朋友推薦,小薇接觸到一份輕輕鬆鬆就可以賺錢的兼職——微商推廣。

  “手機易點賺”、 “6工資群%”、“7工資群%”、“9中級工資群”、“11B工資群”、“12工資群%”、“14工資群%”等十余個微信群都是做微商推廣的。想要入群,必須先交280元(初級)、560元(中級)、1120元(高級)或1680元(特級)押金,級別自選,也可以先低級再高級,補差價即可升級。級別越高,日薪越高。初級日薪25元,中級日薪50元,高級日薪100元,特級日薪150元。此外,群主還承諾:做滿一個月,押金全額返還。

  小薇發了個紅包給群主,交了280元的初級押金獲得了入群資格。

  推薦新人入群還有獎勵

  每天早上,“手機易點賺”微信群裏一個負責人會發送3條連結,都是一些賣化粧品、衣服的微店産品廣告,群友轉發到各自的微信朋友圈,截圖發到群裏。3條都發到朋友圈算完成工作,晚上就可以領25元紅包。

  第一天,小薇動動手指就賺了25元。朋友見狀也動心,4個朋友跟隨小薇做起了推廣。

  小薇推薦朋友進群是有獎勵的。推薦流程是,小薇把新人與群主互加,然後新人把小薇名片發給群主,證明是小薇介紹的,第二天就會返還80元所謂“介紹費”。

  按照群裏的規矩,一天推薦3個新人,基礎獎勵240元,還有額外獎勵50元。

  群裏還有一個規矩:不許在群內聊天。沉浸在賺錢喜悅中的群友雖然不理解,但也沒有深究。

  “推廣群”涉嫌欺詐被封號

  12月17日,剛領了幾天工資的小薇驚愕地發現,發到群裏的話沒有回復,系統提示:“對方涉嫌欺詐,已被封號,消息無法送達。”

  想到自己和朋友們的押金都還沒有返還,小薇焦急地聯繫自己之前曾經發過廣告的微商店家,但這些店家對“推廣群”的所作所為並不知情。

  群友嵐嵐説:“根本就是‘推廣群’隨便找些連結讓大家轉發的。”

  小薇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感覺對不起跟隨自己入群的4個朋友,我自己把押金髮紅包給她們,這樣算下來,我總共損失了近1500元。”

  據介紹,群裏説的“升級”也是騙人的。群友西西是升級後被踢出群的,她告訴小薇,“我交了1120元升到高級,但交錢第二天,就被踢出群,莫名損失了押金又丟了兼職工作。”

  看微信註冊資訊,這個“手機易點賺”是一個“劉姓貴州男子”于2016年10月26日註冊的。

  騰訊接到多名用戶舉報

  被騙後,小薇建立了一個微信騙局受害者群,她只認識她所在群的群友,一個微信群有100人左右,短短1小時就聚集了39人,她們中的多數都自認倒楣,沒有報警。

  群友寶維説:“我被騙了都不敢告訴別人,弟弟也説我傻。”

  少數人報警後也並未立案。群友明明説:“涉及的金額少,還不到立案標準。”群友吉米説:“還要去警局錄口供,跑來跑去的,也不知道能不能破案。反正騙了就騙了,下次注意點咯。”

  群友們將害人不淺的微信群和群主微信號投訴到微信團隊。

  微信群註冊有門檻嗎?微信平時對群內活動是否有監管?有人舉報怎麼處理?

  騰訊方面表示,註冊微信群並無門檻,任何微信用戶都可以拉好友組成群,群內有人數限制,一般100人為上限。微信不能對群活動、聊天內容進行監管,因為涉及隱私。

  騰訊透露,一旦接到用戶舉報,微信將依據《微信用戶使用協議》的規定,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被投訴用戶的微信使用進行限制或封號:“如果用戶報警,警方立案調查,微信將全力配合警方。”

  目前,騰訊接到多名用戶舉報“手機易點賺”等微信群涉嫌欺詐,目前正在調查中。

  [律師觀點]

  這類微信騙局涉嫌網路傳銷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認為:本案的微信騙局應被界定為傳銷。

  楊維江表示,國務院于2005年通過並施行《禁止傳銷條例》,《條例》對傳銷作出了界定,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被發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任何行為都屬於傳銷。同時,《條例》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

  楊維江説,除了行政處罰,我國對傳銷行為已有刑罰方面的規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案例]

  建180余個微信群騙了上億元

  今年4月,廣州日報報道了類似騙局:犯罪嫌疑人莊某聰等人註冊“微轉動力”微信公眾號後,在廣州白雲區黃石西路一家公司內創建了180多個微信群,先後騙取了全國各地數萬人入會,涉案金額上億元。

  據福建寧德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莊某聰”等人在淘寶網上以50元的價格購買了“福安市藍貝特商貿有限公司”資料資訊後,向騰訊公司申請並註冊了一個名為“微轉動力”的微信公眾號。

  隨後,莊某聰等人向受害人謊稱只要交220元、440元、880元、1320元等不同等級的會員費即可加盟,加盟後受害人幫助公司推銷産品,完成任務後每天可按會員等級獲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後騙取了全國各地數萬人入會,涉案金額上億元。

  今年3月10日,莊某聰等人將“微轉動力”公眾號關閉,同時解散所有的微信群。正當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準備在別處再次組織作案時,落入法網。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