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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院長朋友圈叫賣頭顱標本 稱並非牟利(圖)

2016年12月08日 23:38:12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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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美容醫院醫生手持遺體頭顱的血管模型。  @法制晚報 圖

  北京某美容醫院醫生手持遺體頭顱的血管模型。 @法制晚報 圖

  原標題:醫生:幫人賣遺體頭顱標本非牟利

  美容醫院院長在微信叫賣引熱議 稱託人製作是供自己學習 多出一個才問同行有無需要 律師稱如地方法規空白便難制裁

  醫生:幫人賣遺體頭顱標本非牟利

  美容醫院院長在微信叫賣引熱議 稱託人製作是供自己學習 多出一個才問同行有無需要 律師稱如地方法規空白便難制裁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奎 張麗) 近日,北京某美容醫院醫生在朋友圈公開叫賣遺體頭顱標本引發熱議。

  《法制晚報》記者調查獲悉,這名馬醫生是其所在醫院的執行院長。他在接受法晚專訪時稱,別人幫他做標本時多做了一個,他受託在同行中詢問是否有人需要,並沒有借此牟利。

  事件 美容醫院執行院長髮朋友圈賣標本

  記者在馬醫生的朋友圈中看到,去年他找醫學院解剖教研室的老師幫忙做遺體頭顱的血管模型,近日終於收到。文中解釋,這種標本是自然腐蝕,讓寄生蟲吃掉肌肉等組織,保留血管和骨骼。

  馬醫生在文中提到,這個標本用了一年才做成,而且做三五個才有一個好的。解剖教研室的老師為了保證成功率,多做了幾個標本,最終做成兩個比較好的。其中一個,馬醫生自己留用,另一個幫對方出售,標價2.1萬元。

  文中配發的圖片,是一顆浸泡在福馬林溶液中的遺體頭顱,上面佈滿了紅色的血管。市民李女士在朋友圈看到這篇文章後,立即向微信官方投訴。隨後,系統回復“投訴不通過”,理由是“暫時無法認定投訴對象存在違規行為”。

  法晚記者調查發現,在朋友圈賣遺體頭顱的馬醫生,身份是北京某美容醫院的執行院長。其微博內容多和整形有關,他曾曬出身穿手術服、抱著遺體頭顱標本的照片,以及他多次組織人體面部解剖學習的博文。

  對話 買賣標本只為學習不是在賺錢

  “沒想到這件事影響這麼大,我想好好解釋一下。”昨晚,馬醫生在做完一場手術後,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的專訪。

  法晚:這個標本是怎麼來的?

  馬醫生:我想買一個遺體頭顱標本學習解剖,找了北京解剖協會的一位老師幫著做。這位老師(把這個活兒)介紹到河南一個標本公司製作,所以跟解剖協會沒關係。

  最終做出來兩個標本,一個我自己留用,還多出來一個。那位老師托我問問有沒有同行需要,我就把這事發到了朋友圈。參加解剖培訓使用遺體標本後,主辦方都會有收據。但這次購買標本沒有任何憑據,我也不清楚遺體來源。

  法晚:為什麼要做這個標本?

  馬醫生:我是一名整形外科醫生,雖然在醫學院學習過解剖,但這遠遠不夠,在工作中還要不斷完善和鞏固解剖知識。解剖標本對醫生的成長非常重要,是醫學教學和科研中不可或缺的。

  我經常組織整形面部解剖學習,還給面部解剖注射研究班授課。以前我在淘寶上買過模型,但和遺體頭顱標本還是有差別。為了提高業務能力,我就想找人做一個標本,看看人體面部的血管和神經如何分佈。

  法晚:製作過程是怎樣的?

  馬醫生:因為只保留遺體頭顱的血管和神經,因此製作十分複雜,成功率也極低,做十個能成功一兩個就很不錯了,製作成本約為1.5萬元。我等了整整一年才接到那位老師的電話,説標本終於做好了。

  法晚:賣標本是為賺錢嗎?

  馬醫生:我購買標本是用來指導臨床醫療和不斷學習,從未通過任何途徑賣過標本,沒有獲利一分錢。現在網上傳的文章,讓大家以為我是靠在朋友圈賣標本為生的!我這也算好心辦錯事吧。真的只是幫那位解剖老師問問,有沒有同行需要多出來的一個標本。

  此外,網上很多文章的標題説我賣“遺體頭顱”,這個太標題黨了,對我的影響太大了。大家理解的遺體頭顱是有血有肉的,但我在朋友圈發的這個標本,僅保留了血管和神經,沒有其他組織,所以只是固體標本,不是遺體頭顱。國內的標本公司製作了很多這種標本,是醫學院學生和醫院大夫常規的科研和臨床用具。

  法晚:購買遺體標本合法嗎?

  馬醫生:國家現行法規沒有限制醫療機構向標本公司購買標本。當前醫學院、科研單位以及醫院的標本,基本都是向標本公司購買的。我也是先詢問了那位解剖老師,確認當前法規沒有對此限制後才購買的標本。

  我希望能完善相關法規,讓醫療從業人員有個明確合理的渠道購買標本。作為醫生,我深知標本來源不易,很多標本都是逝者在生前自願捐獻的。每次做標本解剖時,我都會默哀致敬、心存感激。我相信每一名有良知的醫生都會好好利用標本提高技術,而不會去販賣標本牟利。

  律師解讀 買賣遺體頭顱標本違法嗎?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律師認為,判斷買賣遺體頭顱標本是否違法,需要根據買賣行為的發生地來具體分析。

  我國2007年頒布實施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這是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唯一與器官移植有關的行政法規。該《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但《條例》側重於對活體器官的規範和管理,並不包括報道中的遺體頭顱標本。

  此外,我國已有多個省市就遺體的捐獻和使用進行了地方立法。這些地方性法規中,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買賣捐獻的遺體、遺體器官或者組織,以及從事與買賣遺體相關的活動。

  所以,如果遺體頭顱買賣的行為發生在已有立法明確禁止的省市,那麼這種買賣行為將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涉嫌違法。若發生在沒有相關規定的地區,則會因為立法上的空白,此行為暫時難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該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任戰敏律師表示,如果發生遺體頭顱買賣行為,受贈遺體和器官機構的有關人員根據行為發生地,可能承擔一定行政責任。

  如《武漢市遺體捐獻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利用捐獻的遺體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利用單位違背捐獻人意願利用遺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遺體利用資格。

  上述《條例》規定,利用單位買賣或者變相買賣捐獻的遺體、遺體器官或者組織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交易額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取消其遺體利用資格,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任戰敏律師提到,如果受贈遺體和器官機構故意和他人産生買賣行為,進行商業交易,違反地方性法規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等規定,情節及後果嚴重的,會受到行政部門的加重行政處罰,而並非與他人承擔連帶責任。

  文/記者 李奎 張麗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