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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平殺人案“蒙冤者”自曝曾遭刑訊逼供

2016年12月23日 06:41:02  來源:京華時報-前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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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樂平5 24殺人案”真兇到底是不是方林崽?

  12月22日,南昌的天氣出奇的好,藍天白雲。

  汪深兵早上8點就趕到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14年前和他一同被控為“樂平5 24殺人案”嫌犯的另4人在1個小時後站在了江西高院的審判席上,聽著法官宣讀(2016)贛刑再1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原判,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江西高院門前的開庭公告。

  江西高院門前的開庭公告。

  判決書稱,此案現場物證不能與四原審被告人相關聯,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對辯護人提出的此案係方林崽所為的意見,江西高院稱因方林崽案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不予採納。

  汪深兵也在前一天下午被政府人員告知景德鎮市檢察院將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至此,已入獄14年的黃志強等4人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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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高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2013年6月被抓、2014年取保候審至今的汪深兵告訴前街一號(微信:qianjieyihao)記者,他于12月21日下午被告知,景德鎮市檢察院將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樂平5 24殺人案”發生於2000年,死者之一為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他的屍體于2000年5月24日清晨被發現在中店村“無天底”的田間,現場還有受害女子郝強帶血的發夾、上衣、高跟鞋等物。

  案發兩年後,公安機關認定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及汪深兵殺害蔣某某,強姦殺害郝某並分屍,搶走兩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IC電話卡等物品。從2003年至2006年,除汪深兵在逃外,另4人兩次被景德鎮中院判處死刑,江西高院第一次發回重審後,于2006年改判4名被告人死緩,4名被告人則繼續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立案審查此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再審此案,並於2016年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審理。

江西高院判決黃志強等四人無罪。

  江西高院判決黃志強等四人無罪。

  江西高院今年12月22日對此案再審宣判: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四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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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物證不能與原被告相關聯

  江西高院經再審判定:相關現場的物證不能與四原審被告人相關聯,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據判決書,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被害人蔣某某雙手綁繩、摩托車綁繩,以及煙盒、打火機殘片、塑膠袋等五證提取的附著物,均未檢出STR分型,無法與四原審被告人額DNA比對,對現場提取的煙蒂,有11枚檢出STR分型。經比對,均與四原審被告人的DNA不一致。現場的其他物證經鑒定,均與四原審被告人無關聯。

  判決書還稱,公安機關提取的郝某右手前臂及附近紅色塑膠袋不能證明與原審被告人有關聯,四原審被告人指認的拋屍處打撈到的骨頭,經鑒定為動物骨骼。

  另外,此案沒有提取到任何作案兇器。判決書還稱,此案缺乏能夠認定四原審被告人作案的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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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罪供述與屍檢結果矛盾

  判決書還提到,四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其中,四原審被告人所供述的作案工具為銳器,均未供述使用過鈍器,而屍檢報告、屍檢照片顯示,蔣某某受傷創口既有銳器創,又有鈍器創和挫裂創。

方春平一家人和辯護律師合影。

  方春平一家人和辯護律師合影。

  此外,四原審被告每人平均供述朝蔣某某身上、頭部亂砍,其中程立和用刀捅了蔣某某胸腹部,而屍檢報告、屍檢照片顯示,蔣某某受傷的創口全部集中于頭頸部,包括胸腹部在內的屍體其他部位均無創口。

  此案還有四原審被告人有關作案細節的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也存在矛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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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刑訊逼供?

  12月22日下午,包括汪深兵在內的5名“蒙冤者”召開記者招待會,會上5人講述了被抓捕、刑訊逼供、追逃的經歷。

記者招待會後五名當事人與律師合影。

  記者招待會後五名當事人與律師合影。

  方春平稱,被審訊期間,他被懸空吊了一晚,其間暈了幾次,至今手上還殘留著曾遭刑訊的痕跡。程立和稱,他也遭到了和方春平一樣的刑訊逼供,“15年過去了,手還經常麻木,提不起重物”。4名被告人還分別指出了刑訊逼供的人員名字,包括邵傑、陳志軍、黃冬生、王永剛、付國偉。會上,包括汪深兵在內5每人平均表示要追責到底,“沒有商談的餘地,讓相關人員受到應有的處罰”。

  江西高院在判決書中稱,對四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江西高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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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是事實錯誤還是事實不清?

  對四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應當依法改判四原審被告人無罪的意見,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的意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予以採納。據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辯護律師認為,此案中四名原審被告人不是524案件真兇,江西高院已查清該事實,在判決時應以原判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撤銷原判,而不是判決理由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描述;關於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在程式上是非法的,內容是虛假的,屬於指供、誘供的結果,而非再審判決所説的“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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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兇是不是方林崽?

  前街一號(微信:qianjieyihao)此前報道,江西高院確定再審此案後,江西省檢察院在一份物證檢驗報告中發現還有一份未移送的檢驗報告,樂平市公安局應省檢察院要求而補交。

  該物證檢驗報告顯示,案發現場提取的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

  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2011年12月4日,因劫持一名三輪車女司機被抓。21天后,樂平警方即召開新聞通氣會,宣佈8年來針對女性的20余起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系列案件告破。但很快就有消息從管教幹部等處傳來,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2000年5月23日還犯過一起命案,“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和綁架案在景德鎮中院不公開審理,方林崽當庭承認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為其所殺,還交代了一些細節。方林崽要求在公檢法司成立聯合調查組,媒體和律師都介入的公開環境下,他才願意指認郝強的藏屍地點。

  對此,江西高院負責人解釋稱,方林崽是另案被告人,方林崽案由景德鎮市檢察院向景德鎮市中院提起公訴,正在一審中。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認是“5 24”案的真兇。本案再審中,辯護人有的提出蔣某某、郝某被害案係方林崽所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無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兇,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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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後40余名律師介入此案

  12月22日上午,在得知宣判結果後,方春平的代理律師秦雷表示,他們對江西高院做出的疑罪從無的判決結果並不滿意,認為四人是絕對無罪的。

  此案2006年生效判決出來之後,四名原審被告人就開始申訴。據介紹,最早的一批是在2008年介入的李和平等律師。後來在2012年,虞仕俊、何輝新等律師等開始介入,張維玉、秦雷、薛榮民等律師在2013年開始介入,2014年,張凱律師和王飛律師又介入。至此,此案先後共有近40余名律師介入。

開庭前,辯護律師在江西高院門前合影。

  開庭前,辯護律師在江西高院門前合影。

  2015年5月,數十名律師到江西高院門前通過舉牌等形式支援代理律師閱卷,2015年7月31日立案復查,8月中旬,律師獲准閱卷。

  22日上午再審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四人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張凱律師在接受前街一號(微信:qianjieyihao)記者採訪時稱,法院的道歉只能是表達了他們的態度,但律師們認為,即使給予四名原審被告人國家賠償,也無法彌補這14年冤獄給他們帶來的傷害。

  方春平表示,江西省高院“疑罪從無”的宣判,且未認定刑訊逼供等,“不是我真正想要的無罪”。

  在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及汪深兵看來,要實現司法公平公正,必須對製造冤假錯案者進行追責,“包括刑訊逼供、能證明在現場煙頭上檢驗出方林崽DNA的證據遭隱匿3年的事,都要追責”。

[責任編輯:齊昕]